一、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等特征;行纪合同标的为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了哪些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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