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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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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技巧: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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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时当事人很难向法院提供直接的书面证据,那么进行录音取证,提供录音证据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证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那么,如何获取合法有效的录音证据呢?

 

视听资料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之一,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交法庭。但录音证据的获取方法要注意,只有遵循法定条件,合法合理的获取的录音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也就是说,要想获取的录音证据合法有效,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则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录音方式合法合理

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电话录音、公众场合的录音合法性予以认可。但对隐私场所的录音合法性则不予认可。因此,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二、录音对象身份明确

录音的对象应当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讲的话才对他有约束力,因此,录音对象的身份应该明确。

在实践中,录音的对象是谁,谁说了什么话,双方都心知肚明,如对方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则可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三、录音内容真实具体

首先,录音内容必须是录音对象的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其次,录音的内容应该要具体,能够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四、录音资料原始完整

录音资料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需要原始状态呈现,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录音对象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五、另有证据相互佐证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导致无法被法院采纳,成为定案依据。

那么,如何获取合法有效的录音证据呢?有哪些技巧呢?

 

一、做好取证内容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直接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二、录音器材的选择

录音器材要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手机、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三、取证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对于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才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四、谈话神态语气要自然

录音取证都是私下进行的,因此,最重要的当然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首先,在谈话过程中要注意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其次,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再次,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最后,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五、必要时可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电话录音的,可在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录音证据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这样的录音证据才能被法院所采纳,成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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