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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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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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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或全新设计和筛选而获得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危害性。

属于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据统计,我国目前列管的新精神性活性物质一共有170种(不包括整类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

根据结构特征和药理作用,国内权威专家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合成大麻素类(53种)、合成卡西酮类(50种)、苯乙胺类(26种)、色胺类(5种)、氨基茚满类(2种)、芬太尼类(12种)、其他类(12种)十类。

我国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时间流程和物质种类、数量包 括:2001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现已失效),将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氯胺酮制剂(注射剂和粉针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使用,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

2003年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药监安[2003]56号,现已失效),将氯胺酮游离碱及其可能存在的盐均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004年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现已失效),将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列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2013年1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在已列管氯胺酮的基础上,于2014年1月1日起进一步将4-甲基甲卡西酮、BZP、JWH-018等13种新精神性活性物质列人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

2015年9月24日,国家禁毒办联合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印发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一次性列管了116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017年1月25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于2017年3月1日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4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

2017年5月22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于2017年7月1日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4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

2018年8月16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于2018年9月1日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

      2019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于2019年5月1日将芬太尼类物质列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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