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直播行业的一股清流,新东方旗下的“东方甄选”助农直播间凭借另辟蹊径的双语直播彻底火出圈。新东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地方特色农产品打开了乡村特色产品的销路,相信将会激励着越来越多的农户走入直播间,创新农产品的销售形式。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近些年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诸多问题在不断暴露。例如,“糖水燕窝”“假酒假玉”等产品质量丑闻,大V主播偷税漏税、打擦边球等不端甚至是违法行为频发。
直播带货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防范直播带货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中笔者将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梳理直播带货背后不得逾越的8条法律红线。
红线1:主播年龄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法律依据:
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3.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2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平台应当“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应当对参与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的年龄作出必要限制。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并且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直播服务还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上述举措压实了平台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红线2: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法律依据:
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2021年双十一“某面膜事件”为例,某化妆品公司与李某合作宣传售卖一款面膜,并称李某直播间为“全年最大优惠力度”,但消费者却发现直播间购买产品价格并非全网最低价。
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对此类虚假宣传行为均进行了规制。因此,网络直播间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严格审查营销内容,注意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红线3: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
农产品的特点是自产自销,目前行业监管尚未深入跟进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个别农户为了谋求好的销售业绩,不惜采取不法手段,例如有的农户在产品包装宣传方面与某些品牌雷同、近似甚至直接抄袭,侵犯品牌拥有者的知识产权,或在产品宣传的过程中夸大其词,甚至“带假货”。
若情节严重,还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网络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而言,在选品时应当仔细审核商品的授权链,切勿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去知假售假。
红线4:不得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法律依据:
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互联网时代,谁掌握了流量就相当于掌握了打开财富之门的钥匙。在此情形下,使得网络消费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伴生出大量数据流量造假问题,甚至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链条。
虚假的数据流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最高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以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对于网络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而言,应当诚实守信,以品质换口碑,凭良心挣销量。
红线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
直播间运营者在营销前应当进行严格选品,若发现选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例如该商品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等,应当坚决拒绝为其推广引流,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红线6:不得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2022年7月18日,浙江省公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则案例:某主播在抖音平台直播卖货过程中,宣称“她直播带货中有人没收到货就给了差评,这是**珠宝找人干的;
**珠宝的‘短发七七’‘柳三生’‘何大小姐’等几个主播割韭菜,成本430元的马贝珍珠要卖1280元”等内容,经调查,上述内容为擅自编造的虚假信息,所称的“**珠宝”为另一家从事珍珠及珍珠饰品等销售的企业“浙江**珠宝有限公司”。
最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当事人的行为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0元。
可见,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直播带货应当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红线7: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带货内容是否构成广告,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本文对此不予置评。若构成商业广告,则直播内容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主播在广告宣传中注意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在各地实务中,被认定为绝对外用语的还有“唯一”“100%无添加”“独一无二”“全网首发”“最好”“销量第一”“最先进”“首选”等用语。
红线8: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规要求
法律依据:
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直播购买商品出现退货、售后等问题时,有的直播间会翻脸不认人,以自己仅是做广告、不是实际销售者和购买链接跳转为由,让消费者另寻他人担责。
消费者对这种只管赚钱,不承担销售责任的情况深恶痛绝。对此,司法解释明确,只有直播间自己能够证明按照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习惯,采用足以让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销售者另有其人,否则,直播间运营者就要承担销售者的责任。
因此,对于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而言,均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不得怠于履行义务。
总之,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模式,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能够打破时空间的局限,更好地助力农产品打开销路。
但是,一定要注意直播的合规性。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让直播带货走得更长远,更好实现助农、惠农的良好效果。
直播带货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除非仅带货农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直播收入按照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纳税。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被培训机构骗了钱的,受害人可以向教育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除了投诉,受害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
要看哪里的彩票,正常发行的彩票是合法的。
紧跟潮流搞直播卖货 合同签了 坑位费交了 等着大赚一笔 直播间却被限流了钱也没赚到 主播带货需60000元“坑位费” 2021年7月,上海甲食品公司与浙江湖州乙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某短视频APP直播平台中指定的主播直播间内向第三方消费者推广、销售甲公司生产的食品;直播时间定在7月7日17时至24时;约定甲公司付款后30日内须完成480000元
近年来,直播带货快速兴起,越来越多人参与直播带货。与此同时,虚假宣传事件频发。据媒体报道,2019年9月李佳琦在介绍产品时把“阳澄状元”大闸蟹说成“阳澄湖的大闸蟹”。事件一爆出,“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的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虚假宣传,损人不利己,它会损害商品销售者、主播、粉丝等各方利益,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一、真实案例案例一:浙江某公司,主要从事泡澡浴粉销售。2019年,公司安排多名
一、直播带货出纠纷找谁主张权利1、直播带货出纠纷找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主张权利。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优质营商环境应有之义,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即是构建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就业形态增长迅猛,但随着某知名主播直播售卖糖水燕窝被罚等事件的曝光,“直播带货”暴露出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主体定位不明确、涉嫌逃税漏税等法律问题,严重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为有效对“直播带货”的法律问题进行规制,
近年来,“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发展迅猛,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但是,很多经营者并无网络销售的经验,于是“直播带货代运营”服务就应运而生,目前抖音、快手“直播带货代运营”的推销活动,异常火爆。其中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运营过程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借鉴“淘宝代运营”的法律风险,作专门的提示。 一、直播带货代运营的基本模式(一)基本分工方式。商家负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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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二百多块钱,能起诉吗
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处于风口上的网红主播也不例外。据悉,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换句话说,如果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你好,这个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可以的,只要你不在工作时间去干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2、如若商用,使用他人视频前应当征求视频原主的授权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您好,您可以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私家车带货是怎么处罚的人货混装跟只拉货处罚有什么区别?一、人货混装跟只拉货,交警在处罚时没区别。私家车没有货运许可证,是不能拉货的。二、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人货混装处罚:《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货车车厢内载人属于违法载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
一、在家直播卖货不办执照可以吗?这个是需要看您的实际情况,如果您是参加某平台的直播,您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只需要实名身份认证。如果您是想做直播公司,传媒,或者直播间工作室,都是需要营业执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