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且经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3.当事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情形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包括人民法院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
3.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9.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服,申请对该裁定进行监督;
10.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四、对一审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申请诉讼监督的,依法应当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的,即便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人民检察院也不应当受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4.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
5.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
6.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7.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坚持同级受理的原则
1.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2.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3.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审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二、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份数)。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相关法律文书
1.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申请监督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交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再审受理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出监督申请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当事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并不必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是否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据,经过实体审查后依法作出;
2.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再审后是否改变原裁判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再审或者再审后是否改变原裁判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
3.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案件,包括2013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指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21〕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执行日期:2021-08-01 颁布日期:2021-02-09 文号:高检发释字〔202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网上申请民事诉讼立案能撤诉吗在网上申请了民事诉讼的,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起诉和撤诉的主体具有同一性,申请撤诉和起诉只能是同
一、异地申请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规则1、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如果不是法院管辖的,法院有权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1、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3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受理 第五章审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听证 第三节调查核实 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六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
一、可以异地申请民事诉讼流程有哪些规定1、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需要请律师吗1、民事诉讼,如果自己懂法律,可以不用请律师;否则,建
为保护您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民事诉讼举证事项提示如下,接下来,欢迎大家阅读相关知识。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1.在民事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司法取证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司法机关一系列司法职权,其中包括司法取证权。司法取证权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请求或办案需要依据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
上诉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答:(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2)理由不同: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3)方式不同: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
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指诉讼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有错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检察部门对民事裁定、判决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于检察院法律监督申请时间是多久,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的,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受理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抗诉无期限的限制。因为那是检察院的事情随时发现错案随时都可以提出让人民法院改正。公检法三家检察院最大。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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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再审期限为多久《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二、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要求有出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形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