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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刚好患有癌症这种重大疾病的,除了基本赔偿外还有其他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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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刚好患有癌症这种重大疾病的,除了基本赔偿外还有其他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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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三)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借口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置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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