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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定义及法定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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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定义及法定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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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政府部门以违建名义不予补偿或者减少补偿的情况;那么究竟什么是违章建筑,从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违建?

目前我国规范违建的的法律规定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部法律中对于建设房屋需要取得的审批手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现行有效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所谓违章建筑的定义即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相关建筑物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设的建筑物。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建设的建筑物即为违章建筑。

另外一种情况为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建筑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所建设的建筑物,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不受《城乡规划法》的约束,又应当怎样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呢?

通常情况下在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建筑物在实施征收时因历史原因多数会认定为合法建设,可以给予补偿。但也并非绝对,因为在2008年1月1日前虽然城乡规划法未实施,但当时实行的是由国务院在1984年1月5日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条例》虽然没有规定非常详细,但也作出了相关建设规定。

结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凡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一般属于违章建筑;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建设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应当如何认定,由谁认定,下期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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