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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仲裁第三人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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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仲裁第三人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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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粤劳仲案字〔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决定追加你(单位)为诉劳动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第三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三、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二○年月日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以上就是对申请追加仲裁第三人申请书需要怎么写的解释。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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