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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病假单一定要三甲医院开具是否合法?(上海)

问题描述

单位规定病假单一定要三甲医院开具是否合法?(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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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客户咨询该问题,为此编者查询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人保局于2019年12月18日对该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内容如下:

   不少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应至指定医院就诊,或要求病假单的开具单位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等,这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呢?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医疗费用负担主体已经由用人单位转为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医保基金。因此,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前往指定医院就诊的前提已不存在。

凡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具有治疗、处方资质的医疗人员进行的诊疗行为,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理应被确认。

  用人单位有权对存疑病假证明提出质疑,但患病劳动者也享有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程度、便利情况,参考以往的病例治疗需要以及专业信任度来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的权利。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患病时应至指定医院就诊,抑或是提交指定医院病假单的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转载自上海12333网站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rdhy/202001/t20200106_1302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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