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既不是判决签署之日,也不是判决宣告之日,而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从法理上讲,判决只有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交付执行。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来说,判决宣告之日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同样,判决签署之日,即判决书后签署的日期,也不能成为计算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因为其同样具有不确定性。而对于二审案件来说,不存在“上诉期”的说法,所以判决宣告之日即生效之日,也就是缓刑考验期起算之日。
《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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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期是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的,工程质保期内,只要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都是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对于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并没有明确申请赔偿的时间限制。但是赔偿标准是按照受伤前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的。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
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
一、驾驶证吊销两年从什么时候算起 驾驶证吊销两年从吊销之日算起。提醒您,一般情况下,驾照被吊销满两年即可重新申请,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与第一次申领相同。但是如果是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证的,则不能再申请驾驶证。并且,如果是因醉酒驾车被吊销驾照的,则5年内不能申请驾照,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车辆的,则10年内不能再次申请,且不能再申请营运车辆驾驶证;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则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律师解答房屋满五年一般从领取房产产权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商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拘留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人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间。
一、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1、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二、拘役要关进监狱坐牢吗1、拘役不需要到监狱里面坐牢。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因此,拘役也是需要坐牢的,但拘役“坐牢”与多数人认为的坐牢,还是有一定不同的。2、
06年入职时都是办理正式手续,12年因为清理违规进人问题,认为我06年入职没通过考试,不符合凡进必考的程序,需辞退。随后,我办理了辞职手续,06至12年档案中该有的东西都有。我认为,12年辞退,只是辞退我的正式员工身份,但是工作经历不能否认,因为这是事实,是对个人经历、为社会贡献的认定,所以我觉得工龄不应该予以取消。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方面予以规定,谢谢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2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
一、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1、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挪用公款时开始计算,如果持续挪用公款的,从挪用公款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2、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法而定,分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3、法律依据:《
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从注销当日开始计算,五年内不能办理参加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算起1、醉驾吊销驾照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算起。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吊销驾照。吊销驾照的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1、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
判缓刑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起。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
房子满五是从房产证出证之日开始算起,而唯一是没有时间计算的。满五唯一的房子要缴纳契税、增值税、土地税、所得税和房屋交易手续费,并且按照相关的比例去缴纳。 一、房子满五唯一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房子“满五”是指从房产证出证之日或契税票出票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即为“满五”。“唯一”不按时间计算,是指业主登记在房屋权属登记系统里的只有这一套房子。但有些限购城市以家庭为单位,必须是家庭
不同处分的影响期和对干部造成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党纪最严厉的处分是开除党籍,一旦被开除出党,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强制执行从申请方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收到之日应是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之日。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工作满一年的,是从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有什么规定1、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为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