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瑞昌市看守所与李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将瑞昌市看守所所有的位于长河堤上已经倒塌的三间废弃车库(面积约70平米)交由李某某重建,工程费用约12000元。
建好后房屋由李某某租用三年,并负责维修,李某某不另行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李某某将重建房屋完整交给瑞昌市看守所。
2011年9月6日,瑞昌市水利局曾向李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李某某在长河堤违法建房的行为已严重影响行洪和河提安全,责令李某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013年5月11日,瑞昌市水利局又再次向李某某下达关于迅速拆除长河堤违法建筑的通知。2013年,瑞昌市因新长河大道工程建设需要,决定征收本案争议房屋。
2013年6月25日,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与李某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由瑞昌市湓城办事处补偿给李某某拆迁房屋补偿款49155元,附属设施补偿费以及建筑材料回收费5570元。
瑞昌市看守所认为,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其中的拆迁补偿款32793元应该归瑞昌市看守所所有,李某某没有法律依据获得该拆迁补偿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返还瑞昌市看守所拆迁补偿款32793元。
【分歧】
针对该案中瑞昌市看守所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予以支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据,可以确定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瑞昌市看守所。李某某取得的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属于瑞昌市看守所所有,其中的32793元李某某应返还给瑞昌市看守所,瑞昌市看守所的诉讼请求可以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李某某依据无效合同建造违法房屋并以该房屋取得拆迁补偿款,其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返还给征收单位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瑞昌市看守所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分析,瑞昌市看守所与李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李某某依据无效合同建造违法建筑,并以该违法建筑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该返还给征收单位瑞昌市湓城办事处,瑞昌市看守所要求李某某返还其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林地征收补偿款应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征收林地时,其土地补偿款应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林地征收补偿款应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征收林地时,其土地补偿款应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
开荒种地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拆迁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实现和救济是怎样的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包括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拆迁补偿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后,拆迁人将支付的货币补偿款的数额通知银行,银行开具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由拆迁人发送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即拆迁中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能获得补偿。1、拆除自有自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所有人。2、拆除公有出租房屋,产权置换补偿款的
开荒种地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1、拆迁违章建筑通常不予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案例简述 张家村位于辽西凌河西岸,该村范围内的凌河边处有一片河滩荒地、林地,一直由村委会行使管理权。2005年4月,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村委将凌河边处一部分荒地、林地发包给张某。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30年,自2005年4月1日至2035年4月1日;承包权可以继承给后代经营;原有林木由张某负责看护。合同第5条还约定,在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或者政策变化不能继续承包的,补偿费按国家政策办理。合同
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拆迁
1、协商不成,你们可通过法院诉讼来分割拆迁补偿款。2、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具体情况可来电或预约面谈。
对于具有网络诈骗行为,数额达到二十万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敦促征收人支付或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拆迁补偿款多久能拿到要看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约定。 一、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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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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