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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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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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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目前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1.增值税起征点:自2021年4月1日起应纳税经营额增值税的起征点调整至15万元/月,之前增值税的起征点为10万元/月。

2.增值税税收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4.个人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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