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总包资质可以做专业分包。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专业工程,提前须是相对应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可以,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 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
1、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2、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工程总承包可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
一、编制内老师不可以做副业。1、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和家教场所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等提供方便。2、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
总包和分包的性质不同。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
(一)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1.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的基本建设,像公共设施的建设,包括热力、燃气、给水排水、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等,以及城市交通、绿化、环境、照明等日常生活中可见到的施工工程方面。因此,如果所承接的给排水工程项目属于市政项目,一般会要求公司及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2.关于市政给排水施工资质,其中还设置为四个等级。(二)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1.民用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
施工企业职工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不慎被机器砸到,很可能导致骨折,到医院就诊的时候,要去拍一个片子。受伤职工到当地疾控中心做鉴定的时候,要带齐相关资料,如果缺失不全,疾控中心可能不受理。那么,工伤鉴定没有片子可以做吗?下面我们一起看下这篇文章。 一、工伤鉴定没有片子可以做吗?没有x光片一般不能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但你可以到就诊的医院去调取,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
第一,按总承包额对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相互提供材料或劳务服务的,各自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对方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
可以,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
根据税法规定:分包先交税先开,一般总包方是可以抵扣分包金额已缴的营业税的,即总包方按分包后的合同余额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
大病可以申请低保户。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建筑公司可以承接装修工程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建筑工程具备承接该装修工程的资质的,可以承接;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的,不能承接。建设单位不能发包给无资质的建筑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一般情况下,办理《残疾人证》需要下列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
一、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能否进行劳务分包1、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职工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医保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和大病,但门诊报销的比例低于其他两项。一般来说,门诊报销比例在50%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较少,大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进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1.可以。2.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益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是可以提前退休的,如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被公司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