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面积按各自分摊面积计税
例如,A公司的办公场所是某写字楼的1层-3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计10层,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
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证,未具体标出A公司占地多少平方米。
对多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各自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公式为:某纳税人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该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即上述A公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000×16)×(1500×3)÷(1500×10)=28800(元)。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简便计算纳税人年应纳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某纳税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该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上述A公司在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时,也可以按以下方式计算:该楼容积率=1500×10÷6000=2.5;A公司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500×3÷2.5×16=28800(元)。
证实不一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税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该如何计缴土地使用税?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例如,B公司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38000平方米(该地段为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但经有关部门清查后发现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则B公司每年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40000×16=640000(元)。
地下建筑单独建造的按五折计税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中的地下建筑也越来越多,有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有的是用于生活居住。那么这些地下建筑如何城镇土地使用税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1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对上述规定,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附属于建筑物的非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由于已经按规定计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用重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如,C公司有甲、乙两处单独地下建筑设施(两地段皆为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其中,甲设施现为地下商场,有地下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5000平方米;B设施现用于储藏物品,地下土地使用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但经有关部门测量该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为2000平方米。
对于这两个地下设施,C公司每年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5000+2000)×16×50%=56000(元)。
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1)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分两种情况:一、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在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土地交付手续的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掌握?首先,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
生活中许多老人,直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连同银行卡(存单)赠给子女,该子女因各种原因未将存款及时取走,并向该账户内注入大量自有资金,之后老人去世,各继承人对此银行账户内财产归属各执一词,诉至法院。该财产如何分割,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如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类财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原则上均分。其理由是,货币作为特殊的动产及种类物,自交付时所有权即发生移转
土地使用税报税时间是多久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
一、车船使用税计税依据及税率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每辆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商用车客车每辆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每辆、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二、车船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房产税按照每年租金18万乘以12%;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面积乘以5或者7.
近来一家大型白酒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打来电话说,由于白酒生产企业涉及自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等多种生产经营方式,那么如何确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解答】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二是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纳税人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
需要土地登记费和交易服务费,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交易服务费。这两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全国各地都不一样,具体价格可以咨询当地的国土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
货币属特殊种类物,在一般情况下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但当事人向他人误转款项,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实现,并非以交付作为“物”的货币实现,该他人事实上并未从当事人处获得与所转款项相等价的货币;且款项因被法院冻结账户并直接扣划至执行账户,该他人并未实际占有、控制或支配该款项。此种情形下,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3.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
一、企业用交土地使用税吗,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企业只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企业产权房),都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
1、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
长沙土地使用税实施的分级标准是什么长沙市地税局公布的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市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按其经济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价值的高低等因素划分为6个等级,最高税额为20元/年平方米,最低税额为4元/年平方米,税额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界定的内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需要套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在全国各地都是不尽相同的,大城市就要比小城市的税额要高。土地使用税不可计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纳税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如果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新土地分类体系将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了解到,在现行的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的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不久将在全国试行。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