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国务院是行政主体。
2.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是行政主体。
3.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不同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国务院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侨办等。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相应行政职权,都是行政主体。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此外,我国地方行政机关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
它们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此外,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如何正确适用这一规定,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同一事实和理由”及“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所谓“同一事实和理由”,是指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事实和理由,与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依据的基本相同,并与法院的原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相抵触的情形。具体来看,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即
我国地方行政机关包括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
【裁判要点】 在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偿约定明显缺乏依据,构成无效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虽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但认定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不具有无效情形,故构成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一、常见行政执法机关1。总工会2。妇联3。监察局4。科技局5。国土资源局6。旅游民族宗教局7。发展计划局8。林业局9。矿管局10。商务局11。药品监督局12。轻工协会13。交通局14。运管站15。供电公司16。安全监督局17。水利局18。水产局19。畜牧局20。地税局21。国税局22。烟草局23。司法局24。民政局25。计划生育局26。卫生局27。人事局28。审计局2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0。档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持工作的关系。(2)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至于公安局的性质比较特殊,当其在依据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被认定为是行政机关,而当其依据刑事法律规范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时,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3)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依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地方行政机关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行政规章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因此不得与之相抵触。在形式上,地方行政规章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例如,1996年10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3年4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
【法律意见】不对,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
中央纪委关于对《行政机关刚退休干部能否接受下级行政机关聘请领取报酬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7 颁布日期:2002-01-07 文号:中纪法函[200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嫖娼的行政处罚记录会被永久性保留。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但是治安处罚的记录对正常生活基本没有影响,不管是配偶还是工作单位,都查不到记录。法律依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一般行政拘留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我国行政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由法院对行政争议作出最终裁决,既表明国家对保护公民的诉权及合法权益的强烈意愿,又表明国家把法院作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外部制约力量。它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督促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办案,尽管这种监督和督促力量在许多情况下是潜在的,但它确实对于在制度上保障行政争议在法院外得以公正地解决发挥着重要作用,使行政机关裁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得以健康的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执法权。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三类:(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
专业分析:下列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一般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报,但《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一、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怎么处理1、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二、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2、制作办
1、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授权其执法权限的各级林业局,所以当森林公安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的名义只能是各级林业局。2、在我国行政执法分为本体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森林公安属于授权执法,各乡镇林业站属于委托执法。
一、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哪些行政案件1、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如下:(1)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2)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已下达行政拘留处罚书但不执行,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公安机关已下达行政拘留处罚书但不执行,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