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 次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 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 ,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侦查机关指派在场人员:
第一部分:了解被会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身体健康状况。
问:您好!你是 先生/女士吗?您的家属系 先生/女士对吗?
答: 。
问:我们是谦亨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受你家属 先生/女士的委托作为您的辩护律师。
我们都是来自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律师,谦亨刑辩团队专门办理全国的刑事案件,办理了许多 案件,有一些经验。
我们两位是您的案件的承办律师,我们团队采用的是集体谈论办案制度,也就是说,每一宗案件都有律师团队这个巨大的后盾作为保障,每一个辩点、每一个办案过程、每一个辩护思路、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经过团队集体谈论得出,办案质量就会有很大的保障和提高。
这一点我向您说明一下,以便您能初步地了解是什么样的律师在为你服务,是否是专业的刑辩律师,是否合适办理您的案件。
刚才也向您简要介绍了一下我们团队以及主办律师的情况,您是否同意您家属的委托,让我们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答: 。
问:..........(转达家人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及喜好的人和事等)
答: 。
问: ,是您的真实姓名吗?您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答: 。
问:我们与您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更加准确、深入的理解您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来为你服务,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
答: 。
问:请您说一下您的具体出生年月日?
答: 。
问:您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答: 。
问:您的家属是否有精神病史?
答: 。
问:你现在是否怀孕?
答: 。
问:您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您的评价是怎样的?
答: 。
问:您是少数民族吗?有无参加相关党派?
答: 。
问:你的家庭情况说一下?
答:
问:您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答:
问:方便与我聊一下您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吗?
答:
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如何?钱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存钱?
答:
问:您关在哪个监室?监室里有多少人?您们相处的怎么样?您有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答:
。
第二部分:了解抓获情况、关押情况、权利告知及保障。
问:您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
答:
问:您是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在其他地方将您抓获归案的?
答:
问:被抓时您正在做什么?
答: 。
问:您是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您是否签字?
答:
。
问:您是哪天被送进来的?进看守所前是否体检?入所后有无出过所?如有,去了哪里?去做什么?总共多长时间?
答:
。
问:入所前,你随身携带了哪些物品?有无给你开具扣押清单,并让你签字确认?
答:
。
问:根据法律规定,您现在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申请回避;
(二)、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三)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四)、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五)、有权拒绝签名不予以补充、改正的笔录;
(六)、有权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七)、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八)、有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九)、针对以下情况,有权申诉、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3、对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没有解除的;
5、办案人员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法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答: 。
问:你是否行使过上述权利?在行使时是否遇到阻碍?
答: 。
问:再跟您确认一下,侦查机关在审讯您的时候有无打骂、恐吓、威胁过你?如果有,请你说出具体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办案人员是谁?
答: 。
第三部分:了解具体案情以及讯问情况
问:你知道你涉嫌的具体罪名吗?
答: 。
问:跟你解释一下,法律关于你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
答: 。
问:你对上述罪名是否认可,是否有不同的意见?在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作过有罪供述?
答: 。
问:如果有,请你把你在侦查人员或检察员面前所供述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地告诉我们,这点很重要;如果没有,您不认可以上罪名,也不认罪,那您有什么事实和理由证明您的想法?
但是要提醒您,如果你确实做了相关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坦白的话很可能最终会得不到从轻处理。这点您要明白。
答:
。
问:你实行犯罪行为的现场在哪里?现场有无人员看见你实行犯罪行为?(强调仅陈述司法机关供述的内容。)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请您陈述一下案件经过。
答:
。
问:是你一个人做还是几个人做?
答: 。
问:你们是如何分工的?
答:
。
问:你实行的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和手段是什么?
答:
。
问:您在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有无其他情况发生?你是如何处理的?
答:
。
问:您实行犯罪行为后,发生了怎样的结果?
答: 。
问:您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有无发生过纠纷或过节(案件的起因)?
答:
。
问:您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答:
问:侦查机关一共提审过你几次?进看守所后提审过几次?你是如何陈述的?
答
。
问:侦查机关每次提审你的时间间隔有多长?单次提审您的时间有多长?有无保证你您的休息与饮食?
答:
。 问:你向公安机关所供述的事实,以及您刚刚给我陈述的事实是您做的吗?
哪些是您做的?
答:
。
问:您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
问:您对您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答:
。
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您是否都认真看过?跟你说的是否一致?每一页笔录您有无签名确认?
答: 。
第四部分:了解案件证据以及侦查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问:除了您的供述外,还有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是你所为?
答: 。
问:有无您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辨认?
答:
。
问:有无让您签署过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称量笔录、辨认笔录?
答: 。
问: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本案的鉴定结果,并让你签收?你对鉴定意见是否有不同意见?如果有,是否要求重新鉴定?
答: 。
问:侦查机关有无当场查封、扣押、冻结你的其他物品?你有无签字,有无给你一份清单?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侦查机关当场查封、扣押、冻结你的其他物品时有无侦查人员以外的见证人,并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答: 。
问:每次提审您的时候有几个侦查人员?有无向您出示警官证或检察官证?
答: 。
问:第一次提审您的时候有无告知你权利义务?
答: 。
问:讯问您的时候有无为您提供翻译?
答: 。
问:侦查机关讯问你的时候,有无成年家属在场?或其他成年人临时作为你的监护人在场?
答: 。
问:对您进行的每一次讯问有无全程录音录像?有无告知您起止时间?
答: 。
第五部分:了解其他有无其他有利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问:您愿意退赃或赔偿吗?
答: 。
问:您有没有能够证明您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证人或其他材料?
答: 。
问:您有无立功的情形(解释法定立功的情形)?
答: 。
第六部分:与当事人沟通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以及内容,以及规避会见风险
问:根据今天会见您的情况,我认为您可能具有以下情节:.......,下一步律师的工作重点是:
1、召开案情分析会,剖析案情;
2、出具捕前辩护意见;
3、申请捕前取保候审;
4、出具不宜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5、出具没有关押必要性的意见书;
6、捕后取保候审;
7、捕后辩护意见;
8、与承办人员当面沟通案情,以及律师递交的相关文书的意见;
9、收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收集相关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材料;
10、根据案情进展随时会见,相互交流与沟通案件情况;
11、反馈家人对你交代家事的完成状况;
12、其他为列明的事项。
您是否同意上述的律师下一步工作内容?
答: 。
问:我会在与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沟通过你的案情后,再根据案件的进展确定下一次来见你的时间?估计下次见你的时间大概是......。
答: 。
问:您对律师这一次会见满意吗?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否有意见或建议?
答: 。
问:您有无问候需要转达,或有无家事需要转告?
答:
。
问:您有自我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您是否同意我继续为您辩护?若同意,请您在《刑事辩护委托书》上加签您的名字并摁手印?
答: 。
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您作虚假陈述或者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威胁、恐吓您?
答: 。
问:今天会见中您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答: 。
问: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吧,我们下次再来见您?
答: 。
问:最后请您核对会见笔录,与您的陈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地方请更正,并在更正的地方摁手印确认,无误或更正完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摁手印确认,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
你好,建议慎重考虑之后再决定要不要推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
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拘留或逮捕后进行第一次讯问。第一次讯问的目的主要是查清证实被拘捕人是否被拘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性文书。其记录内容与方法如下:1、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人姓名。2、讯问情况。主要应记明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及
一个案件起诉之前,是需要很多个部门去进行准备工作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是被关押起来的,在这个阶段的时候,律师可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呢。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吗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属见面,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一直到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
一、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吗1、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2、律师会见嫌疑人的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二、律师怎么会见当事人(一)律师会见时不能违反禁止性规定,可以列举一些主要规范: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范文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时间:20××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
律师在侦查阶段进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次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您好 案件到什么阶段 具体什么情况
提前通知的,具体涉嫌什么罪名
聘请律师办理。可来电话咨询
您好!如果您不同意签署的话,可以拒绝的,协商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拿亲属关系证明到监狱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就可以会见。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其他有关规定:1、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人员(以下称会见人),必须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写明与犯人关系的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经监狱狱政科审查批准后,办理会见IC卡后,凭会见IC卡会见,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2、会见犯人,只
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在侦查阶段对嫌疑人的提审次数是不受限制的,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提审,提审的次数是由办案部门自行决定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嫌疑人以后一般应该在两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侦查期限可以向后延长。
检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而不是建议撤销案件。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补充,也应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还是证据不足,就会建议撤销案件或者再次补充侦查。 第二次退回案件后,可以撤销案件。
1、第一次询问笔录与第二次询问笔录是有肯定的差异的。 2、第一次询问笔录通常比较简单,因为在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公安机关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情况,对于细节通常是不会了解的; 3、第二次询问笔录公安机关获到部分证据后,会针对性的提议问题,由犯罪嫌疑人进行解答。如果是同一办案人员进行二次讯问,往往是针对第一次漏掉、决裂理、有疑点之处进行讯问。如果是分别办案人员进行讯问,说明案件已经进入下一个关节,该关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确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作了相应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
一般来说,在招嫖的过程中遭到诈骗有如下两种处理方法,如果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招嫖,可以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遭遇的诈骗可以尽快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是被骗者本身因具备嫖娼意图,因非自身意志的原因虽未成功嫖娼,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更多复杂的招嫖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需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查看卷宗材料的。如果需要律师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