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如果案件由检察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但不会要求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一起去的。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你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而法院可能不能在你取保候审期满之前审结,所以法院也决定对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才通知你的担保人一起到法院,一方面是向你送达起诉书,另一方面就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由原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对你的取保候审提供担保。
但具体的你可以自己联系一下承办法官,了解一下具体原因。
取保候审是《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因此,取保候审跟保外就医,两者是不同的。
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随叫随到。笔录可能录多次,看供述是否稳定
您好,警官如果说是让您去办理退还保证金就说明您的事情已经结束了,办完应该就自由了,具体在问一下联系您的警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般不会有事,要按时回去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案件分侦查(公安)、起诉(检察院)、审理(法院)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办案单位不一样。检察院会继续联系你办理取保候审之类的手续。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需要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您好,请问你是在什么阶段取保的呢?如果是在公安取保的,现在案件到检察院了,也需要在检察院办理取保手续
若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一般在十二个月内结案,否则则不应当再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你好。是什么罪名?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您好,没有违反取保义务,一般不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进行辩护
可能是办案机关不同,也可能是数额累计更多、罪行更重,通常是前一个原因。请查看我的网站文章、进一步咨询。
您好,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开庭通知是由法院通知的。取保候审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案件已经进检察院的建议委托律师审查全案的事实、证据并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最大限度的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您好,不一定被起诉也可能定罪不捕的。托起法律阳光,实现委托人愿望,欢迎您来访或咨询北京市道可特(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张磊律师及其团队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为您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打电话通知去,是要配合案件的侦查工作,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