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行为。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省定四类地区16000元亩计算。
(二)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三)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一)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14000元人。(二)人均农用地超过1亩的,按照1亩计算;人均农用地不足0.1亩的,按照0.1亩计算。
(三)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农用地数;
已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第七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青苗补偿费按800元亩补偿。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农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属村庄内部的纳入征收(搬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补偿;属村庄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征收(搬迁)补偿按县有关规定执行。(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的,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不得栽种青苗和修建其他附着物、搭建房屋等建(构)筑物,否则不予补偿。
(六)本办法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年度进行公布。第八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办法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补偿。
第九条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划入财政部门土地补偿专户。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由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足额支付给个人;
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将其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交由财政部门支付给个人,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十条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专户,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以2010年12月31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确定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人口为基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由县农工办负责建立。数据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名单,分别报经乡(镇)政府和县农工办、计生、公安部门审核确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一)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二)入学、入伍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三)入狱、劳教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四)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人员。
(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一)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二)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含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三)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四)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退职并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五)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支付或克扣、侵占、截留、挪用补偿费用的,一律依法处理。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施行。农村的征地拆迁除了农村集体户口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外,外来的承包商也能获得误工停产等方面的补偿,泗阳地区的被征地者请参照上述介绍的江苏泗阳农村拆迁标准。
当然拆迁补偿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当地政府公告的拆迁补偿办法与上述介绍有所差异的,请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工资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为: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最新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一、最新贪污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新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专业分析:以下就是赌博江苏治安处罚规定,第一条为禁止赌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都是赌博。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禁止。第三条查禁赌博应当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依法处理,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
拖车费由市场定价,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通常,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交通事故拖车费项目实质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车辆(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
已经超过75岁了,死亡赔偿金只能要求5年了,需要看死者是什么户口,如果是城镇死亡赔偿金在11万多,农村就在3万多,还可以要求丧葬费,住院期间的费用,比如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本案中,80多岁的老人死亡赔偿金应按5年计算。即由受诉法院所在地即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即为死者的死亡
一、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如何样的1、最新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这样的: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
1、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民警随意泄露公民信息、造成损害的,泄露信息的公安民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1、农民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请问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
1、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
公司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你好,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银行缴款)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总金额是否与缴款金额相符)电脑端实际操作操作流程如下:1、登陆当地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个税扣缴申报客户端。2、打开客户端,进行系统初始化注册,按照向
1、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