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对总局行政不作为应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附:《行政诉讼法》管辖条文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不作为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判经验,制定本处理意见。
二、对行政不作为概念的不同认识,会影响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立案与审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对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
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一定的行政行为,或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实施与行政相对人主观愿望相违背的行为。
四、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来说的,实现了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就是作为;没有实现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就是不作为。
五、考察行政不作为,应当将行政不作为与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区别开来,行政不作为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对行政不作为的主观评价。
六、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首先应当明确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客观存在,是行政机关没有实现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其次,才是对行政不作为是否合法进行主观评价。
七、行政审判对行政不作为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行政不作为违法有一定的构成要件,符合构成要件规定的,就是违法的行政不作为。
八、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
(二)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三)行政机关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
(四)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的或合理的履行期限;
(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限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九、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仅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而且包括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行政机关对外承诺的义务、行政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十、行政机关能够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主观上有作为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只要去做就能实施一定的行为。但是,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或合理的履行期限内,无法完成自己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行政机关能够履行。
十一、关于履行期限问题,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认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按合理期限来认定。
十二、合理期限一般为60日,行政机关只要没有在60日内作为,就应当认为超出了合理期限。
十三、司法实践中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受案范围已突破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发抚恤金等方面的不作为范围。
凡是行政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其相应的不作为也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十四、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行政作为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对终局裁决的事项不裁决,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十五、只要当事人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为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将其作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受理。如果其相应的作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涉及不动产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坚持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但也不排除原告的举证义务,原告应当对其已向被告提出作为的申请负举证义务。
十八、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期限,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作为案件诉讼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为二年,超过二年,应当视为已过诉讼期限。
十九、行政不作为案件二年诉讼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时起算。行政机关作为的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
二十、行政不作为案件受理后,经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诉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应当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十一、直接因果关系是确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1、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一般是两个月。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务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呢绑架易与其他罪名竞合,如果强奸被绑架的妇女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就以上提到的问题给您做简单的介绍。一、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而言的,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各异。有学者从行政程序方面的认定标准出发,认为,行政不作为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根据这一观点,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特征为违法性,即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行政作为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而行政不作为则只能是违法的。应当完全按照行为的意
行政不作为的申诉时效一般是两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
一、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显然,自行政
1、申请要件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均有“申请”这一前提条件。行政主体只在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依法履行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职权的,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2、职权要件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
行政不作为起诉状 原告:周xx,男,汉族,1950年4月5日生,现住安徽省xx市 被告:xx市公安局 住所地:xx市xx路600号 法定代理人:局长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xx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处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xx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市固镇县合法拥有居住房屋一套,20xx年5月16日被相关部门强拆,固镇县公安局参与了强拆整个过程。原告认为固
1、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时效一般是两个月。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而言的,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各异。有学者从行政程序方面的认定标准出发,认为,行政不作为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根据这一观点,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特征为违法性,即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行政作为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而行政不作为则只能是违法的。应当完全按照行为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不作为可以构成行政侵权,并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行政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遵循一般行政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原则性要求,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也表现为一定的特殊的规律性。
(一)制定法上对行政不作为的规定 制定法上对行政不作为采取列举的方式,包括《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但是在总结制定法上“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上存在分歧。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存在两种形态:“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不包括“拒绝履行”。 事实上,不能笼统地将“拒绝履行”归于行政作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如果行政主体经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2、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Z市卫生局 原告张XX于2005年4月向被告Z市卫生局投诉,要求查处Z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超范围经营、该门诊部医生朱XX开出假病历、假治疗单等问题,被告分别作了佛卫函2005(89)号《关于投诉市机关门诊部有关问题的答复函》、佛卫函2005(91)号《关于佛信督[2005]10136号群众来信的复函》、佛卫函2005(116)《关于所谓“假病历”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1、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还可以是不属于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如行政委托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2、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义务的不履行。3、行政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4、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在法定其合理期限内未
1.申请行政赔偿诉讼管辖法院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二十条 下列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受理:(一)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赔偿申请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并申请了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二)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县(市)人民法院,赔偿申请人对其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
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关义务、拖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情况等,公安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纪律,对公民提交的相关审理事项进行认定。
定性行政不作为的法律依据是对方必须是具有法定行政义务的行政主体,是行政主体或相关的授权组织,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但是,不同的行政单位的工作职责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可能各行政单位关于行政不作为的参考依据都是一样的。【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