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项目
二、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复印件须加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加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加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加单位公章
复印件须加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持全部材料向四会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通过网上进行对申请材料的检查,资料齐全无误后接受申请。
)
受理(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决定(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出证件或批复时补交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接收。
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回执》。)
受理(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批审查(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室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
决定(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2016年)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2016年)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三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八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
第二条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一)西江干流
1.桂平至思贤滘西滘口:地表水日取水量43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2.思贤滘西滘口(含)以下西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西海水道、磨刀门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电灌)和30立方米每秒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
第四条四、珠江流域(片)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以及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
(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
(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二、办理材料准确填写,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村级以上权属证明原件。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造林更新设计书,要提交,10亩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出简易设
1)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先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3)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4)经营场所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5)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6)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91号河北省渔政处渔业大厅水野特许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农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大旺辖区内符合条件申请印章刻制的单位二、办理材料填写真实信息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填写真实信息验原件,收复印件。填写真实信息验原件,收复印件。与现场一致与现场一致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填写真实信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该业务未开通网上申请办理。窗口办理流程1.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获得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3)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4)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6)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7)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8)设置报警装置9)门窗设置防护设施1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条例》规定的体育经营许可项目;(三)有与所经营的体育活动相适应的名称和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五)有经考核合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有相应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具有资金、场地、器材、设备等必备条件的说明材料。申请从事攀岩、登山、漂流、热气球、横渡江河冰上体育娱乐。航空运动及滑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
1)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的;2)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广东省境内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生产企业;(2)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至十二条的要求;(3)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中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管理、卫生管理的要求。(4)申请人在1年内无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二、办理材料是否齐全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接收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对涉爆人员进...审查决定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设计的内容和要素。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2)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二、办理材料需为县级以上医院资质具有同等学历水平的证明也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明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网址填写申请表单,网址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二、办理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