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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器安装完毕后,还可以七天内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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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器安装完毕后,还可以七天内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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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一部分,电器类产品属于网购消费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当网购电器类产品发生法律纠纷时,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买卖双方如何合理解决纠纷,本律师团队通过以下案例从法律角度予以分析。

案情简介:张三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得品牌电视及一部,购物平台负责送货上门及安装服务,安装完毕后,电视机当日使用正常。

第二日张三再次打开电视机后,发现屏幕部分区域有白屏现象,张三遂将此情况反映至购物平台客服,要求退货。客服称:须先接受产品质量检测,且产品已开箱安装,无法办理退货服务。

张三遂将该购物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购物合同,退还购物款项、并要求购物平台支付因欺诈行为产生的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裁决解除张三与购物平台之间买卖合同关系,购物平台向张三退还购物款项、购物平台赔偿张三损失六百元。

法律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本案涉及的商品非“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在消费者主动说明因质量异议而退货的理由是,购物平台因遵从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购物平台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对张三购买的电器产品作虚假宣传,三倍赔偿的诉请不应予以支持。

三、考虑系购物平台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退货服务,张三才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存在一定经济损失,法院酌定要求购物平台向张三支付经济损失六百元。

综上,网购消费中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产生纠纷时可先协商,协商不一致则可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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