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0日,对于祖祖辈辈都生活在李桥镇南半壁店村的村民赵奎和(化名)来说,这是他人生的又一个起点,因为就在这天他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3000多平米的土地用来养殖。
对于赵奎和来说,这方土地就是他的生产线,以后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就寄托在这方不到五亩的土地上了,对于以后的日子,他踌躇满志。
为了发展他的养殖产业,赵奎和在这片土地上陆陆续续建立起了畜禽舍以及房屋。至2003年,赵家的养殖场已经初具规模,且收入可观,对于一家人的生活来说已经绰绰有余。
就这样,赵奎和一家在这方土地上辛勤劳作,享受着劳动带来的喜悦。
然这一切平静却在2013年的冬天被打破。
2013年11月,镇、村两级领导出面,以养殖基地土地要腾出供招商引资为由,要求赵奎和一家腾地。是月13日,镇政府更是下发《限期拆除通知》认定赵奎和在养殖场所建的房屋为违法建设,需自行拆除。
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十多年才建立起来的养殖场突然就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还需自己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养殖帝国,对于谁来说,这都是一道过不去的坎儿。
紧接着,镇政府为达到目的,接连下发了《催告书》、《拆除通知》,最终于2013年11月29日将赵奎和一家的养殖基地强制拆除完毕。
从01年承包合同签订起,赵氏一家经营养殖场13年!
从认定违建开始到拆除完毕镇政府却只需要16天!
十年辛勤劳作换来的厚实家业就这样毁于一旦,零补偿更是给赵奎和一家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镇政府的“闪电式”拆除将赵奎和一家逼上一条为自己维权的道路,对于大半辈子都支持政府政策的赵奎和来说,这一次他选择了站在镇政府的对立面,与公道站在一起。
2014年2月18日,经人介绍,赵奎和找到了被称为拆迁律师界“花木兰”的杨念平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黄艳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办案第一辑】力挽狂澜的10天
这时,距离赵奎和房屋被拆已经过去了近三个月,然就在这两三个月期间,恰是维权的最好时间,如果错过了这段时间,维权将会变得异常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月29日到次年2月18日,81天,已经远远超过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间,距离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也仅剩10天左右的时间了。
时间不等人,两位律师展开了紧锣密鼓的准备。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信息是打响维权的第一枪。2月18日,两位律师分别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获得维权的第一手材料。
在收到政府寄来的征地批复等相关文件后,2月25日,两位律师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揭开维权第二季。
【办案第二辑】针锋相对的法庭
在当前中国大地上,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往往扮演强势角色,忽略甚至不顾动迁户的实际生活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而地方政府也很少能够彼此平等地与拆迁户坐下来谈谈。
幸得有《行政诉讼法》,法庭为弱势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提供了这样一方平台。
2014年3月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赵奎和诉李桥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4月3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审理过程中,杨念平、黄艳两位律师提出三大理由:
一、,原告建设养殖场取得了相关手续,不违反2001年、2002年乡村规划,被告认定原告违反规划没有依据;
二、,原告的建设行为早于城乡规划法实施时间,“法不溯及既往”,被告适用城乡规划法强拆原告养殖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三、,被告拆除原告养殖场行为违法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镇人民政府辩称,虽然赵奎和房屋建设早于城乡规划法实施时间,但其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其次,镇政府执行程序合法。
在两位律师看来,镇政府的辩驳理由有些强词夺理,理由显得单薄无力。在法庭辩论阶段,两位律师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为法道公义而辩。
2014年5月27日,顺义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李桥镇人民政府实施强拆行为多处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强拆原告赵奎和一家养殖场,违背程序正当原则,确认李桥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赵奎和房屋的行为违法!
拿到判决书的赵奎和感慨万千,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给他带来的正义。在这以前,他认为政府从来都是为百姓主持公道的青天,可如今当青天不为民做主的时候,只有自己维权才能使权益得到维护。
虽然这只是第一步,但他坚信,正义虽然可能迟到,但终会到来!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桥镇人民政府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几点违法之处:
1.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待当事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满之后,且是当事人未申请复议、未起诉的前提情况下方能进行。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并被明确告知诉权之日起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9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被告向原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时间是2013年11月13日,即使严格假定原告经被告依法送达、告知而在2013年11月13日知道了前述行政决定的内容,并知道自己对此享有复议权、诉权,在2014年2月13日之前,被告也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原告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但是,被告却在2013年11月18日向原告下发《催告书》,于2013年11月21日正式向原告下发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拆除通知》,更于2013年11月29日对原告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从作出限拆通知到强制拆除行为实施完毕,全过程仅半月,“闪电执法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当事人法定救济期限内不得强制执行的禁止性规定。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重要事项。
但是,被告李桥镇人民政府在向原告发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即《拆除通知》时,并未告知原告对此享有救济权,未告知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违反了前款规定的告知义务。
3.《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
2013年11月29日,被告李桥镇人民政府对原告赵奎和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时,并未通知原告或原告的成年家属在场,反而将在场的养殖农户驱离现场,显然违反了前述执行程序正当性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执行程序,就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免受强势行政的侵犯,然镇政府却无视法律规定,为了拆迁而拆迁,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最终破坏的是政府的形象,伤害的是政府与人民的感情,是法治社会所绝不容忍的。
构建法治中国,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我们应该践行的承诺,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更应该是每一届政府的担当!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张大伟本案关键词:广东雷州、养殖场、强制拆除、违法拆除、二审判决摘要:郭女士是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一生猪养殖场的经营者,该养殖场位于一块她承包的农村旱地上。当地政府部门以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建筑养猪场,属违法用地行为为由,将郭女士的养猪场强制拆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当地政府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本案系二审判决。案情介绍:郭女士(原审原告)是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
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为证据不充分,但是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分析:首先,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金钱往来证据,但如果没有聊天记录,只是单独的转账,不能证明其他任何东西。所以到警局后,警察会问你的各种细节,然后按手印,录像。一般警局是必须要拿到足够的证据,才能坐实你的违法行为,对你进行处罚的。 如果的确有嫖娼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被现场抓住,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账记录/小姐口供等)也是会被治安处罚的。当然具体何种处罚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个人认为一定要积
你好,原则上孩子两周岁以内都是归女方抚养的。如果你觉得你们以后还能继续生活就坚持不离婚,如果对以后你和他的生活没有希望的话,最好离婚,孩子还能判给你,过了两周岁孩子就很难给你了。
如果是第一次缴纳,并且缴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缴纳了费用以后当月就可以报销。如果医疗保险是在断缴的情况下续交,如果断缴的时间在3个月之内,那么这个月续交了医疗保险,下个月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重新享受医保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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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对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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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意见】1、如果该公司确实已经进入上市流程,认购原始股当然比较划算。但是,关键是判断上市的可靠性。一般经验是:是不是已经有财务顾问、是不是做了正式审计、法律意见书谁来做,承销商是谁等等。有了这其中的3项以上才能说明已经进入的上市流程;2、公司的认购价格和未来上市的发行价格需要从审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出来。原则上内部认购价应该是发行价的某个折扣,比如5折。假定承销商估算的发行价是10元,内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