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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论如何做一个成功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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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论如何做一个成功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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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征拆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在形式上处于平等地位,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等,被征拆人在征拆过程中普遍少有底气。征拆中一点消息都可能让被征拆人陷入慌乱。

究其根源,则是因为被征拆人对于“征拆”这件事了解的太少。

 

当看到拆迁公告时,多数被拆迁人都是兴奋中夹带着迷茫的。什么时候需要签协议,什么样的协议才算合理,协议不合理又要如何拒绝,拒绝之后接下来又该怎么办……大部分被拆迁人对这些问题答案并不明晰。

 

而更多的情况则是被征拆人面对不合理补偿的犹豫不决,既狠不下心签订不合理协议,又无可奈何,不知如何获得合理补偿。尤其是当周围的人都已经签字,唯独几家未签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面对拆迁方层出不穷的手段,不少被拆迁人选择“一磕到底”。

 

但创为律师在这里告诉大家,拒绝签字,成为钉子户绝非良策。

 

拖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错失维权时效。在实践中,被拆迁人拒签协议后被强拆的事件屡见不鲜。若是违法拆迁,被拆迁人还有维权的机会,若是司法强拆,后果可想而知。

 

钉子户应该不是一个目的,而是一种手段。被征拆人合理运用当钉子户这一段时间积极维权才是重点。运用知情权,获取征拆信息是关键。

 

1、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

 

面对不合理拆迁补偿,我们就要积极地与拆迁方进行谈判。被拆迁人相较于拆迁方明显处于弱势,逆转这样的态势,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是关键。

 

被征拆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

 

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

 

2、合理运用自身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这一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拆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即使仅剩自己没有签字也要坚定维权信念!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尽早采取措施,才能真正掌握拆迁战场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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