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
缺席判决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直接具体的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操作各异。
经过法律分析后认为,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首先,从法律规定可间接推定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对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至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的案件分为三种:一种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告反诉的;二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是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至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意见》第169条已作明确规定,此处不再赘言。
前三种缺席判决的情况均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之中;而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中并无缺席判决之规定。
故从《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关系可以推定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其次,从司法解释可以明确缺席判决不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应当说,这三个条件是相互联系和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备才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如何准确理解三个条件,《意见》第168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判断标准,指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由此可见,陈述一致和争议不大的判断都离不开一方当事人到庭诉讼;当事人不到庭,是无法判定事实是否清楚和争议不大的。
同时,《意见》第175条又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依据这一规定,只有在被告到庭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案卷有答辩材料。
换言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是不缺席的或不能作缺席判决的。
但是,需要说明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5号《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6条曾作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当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员,由审判员决定是否需要延期或者中止审理”,“审理员决定如期审理的,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既然审判员有权在当事人缺席情况下决定如期审理,也就意味可以缺席判决。应当说,这一规定与民诉法和《意见》规定相冲突的,由此造成实践中操作各异原因。
最后,审判实践证明诸多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属于简单民事案件案件。
从理论上讲,缺席判决的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从实务中看,二者呈交叉关系或部分重合状态,有些缺席判决的案件在客观上确有可能属于简单民事案件;同样,并非所有缺席判决的案件在客观上都属于简易民事案件。
但如果基于部分重合关系对缺席判决的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必然会出现以偏概全,使案件质量得不到保障。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个别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缺席判决的案件,上诉率达20%以上。
不管上诉是否有理,该行为本身说明了案件性质不属于争议不大。另笔者在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中,发现有不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缺席判决但未上诉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相当严重的错误。
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缺席判决的案件有碍案件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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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变更审理程序就是为了延长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可以缺席判决吗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中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的人民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比普通程序较为简便、快捷的简易程序行审理。除法律另行规定的内容外,有关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仍然适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不能因出现此种情况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只有在发现所审
以民事案件为例,在法院走简易程序开庭之后,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判决,但是该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开庭的时间也包括在内。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六个月内会判决。
你好,可以督促承办法官尽快判决
一、起诉简易程序多久会判决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二、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未判决怎么办 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而迟迟不下判决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那么必须要在3个月内审理、举报、判决完毕。 1、首先简易程序三个月的审限肯定是不能延长的,如果法院确实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的,法院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否则超过审限算是法官的错案的,影响他考核。 2、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简易程序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有不适当适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采用简易程序,法官通常会在开庭审理时告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1、简易程序超过三个月未审判,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2、如果有特殊情况,一次开庭不能审结的,法院也可以决定二次开庭审理。 3、简易程序中,没有当庭宣判的,可以再次开庭以宣告判决。这里的开庭宣告判决不是二次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事实错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再审,重新审理该案
1、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对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能缺席审理吗 可以缺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中规定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的人民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比普通程序较为简便、快捷的简易程序行审理。除法律另行规定的内容外,有关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仍然适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不能因出现此种情况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一般会在判决书分别对其是否有效,法庭是否采纳给予说明
简易程序罚款数额简易程序罚款数额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公民二百元以下。超过这个数额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简易程序罚款数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伤残鉴定书,是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