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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降职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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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降职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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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进入企业公司时,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不会被侵害,同时也是出现了纠纷时最重要的证据。那么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递交辞职书,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相应法定条件,就牵涉了赔偿的问题。

若合同已超过10年,应当怎样进行解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有以下几方面的保护:(一)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将其辞退、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医疗诊断减轻其劳动量,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工作时间,安排夜班。

(三)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加强孕妇休息、哺乳室建设。(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五)除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六)在产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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