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诉讼
(一)简单事故协商处理
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1、申请时间: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2、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4、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调解书的效力:
当事人经交警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签订的民事合同。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
(三)诉讼程序
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亦可分为合同违约之诉及过错侵权之诉。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重大损失肇事方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诉讼: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经协商、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或未经调解程序自行起诉的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3、刑附民或合同违约之诉与过错侵权之诉在赔偿项目上的差异:刑附民诉讼不支持受害方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及死亡赔偿金;如乘客或旅客以运输合同违约起诉车主时,则赔偿请求限于因人身损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过错侵权之诉则支持受害方对侵权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注意事项
(一)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
1、原告方:受害人、被抚养人、监护人
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没有上述人员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死者身份不明的,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站可以代位起诉。
2、被告方:侵权人(包括共同侵权人)、赔偿义务人(雇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遗产继承人、保险公司)。其中赔偿责任主体情况复杂,应特别加以注意:
(1)驾驶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以驾驶人员所在单位为被告;驾驶人员驾驶单位车辆在非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以驾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为共同被告;
(2)受人委派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车辆所有人就是委派人的以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委派人不是车辆所有人的,以车辆所有人和委派人为共同被告;
(3)承包车辆,承包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承包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为被告;
(4)租赁车辆,承租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承租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承租人为被告;
(5)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借用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借用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借用人为被告;出租或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出租人或出借人有过错,应将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借人与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6)连环购车未办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但以下几种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买卖报废车辆的;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未经年检车辆的;其他应由名义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
(7)事故车辆属于个人合伙应当把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时,如个人合伙起有字号,应当将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个人合伙未起字号的,应当将全体合伙人列为被告。
(8)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于2001年11月8日以(2001)民一他字第23号给湖北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为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关于被挂靠单位应在其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还是与挂靠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现在依然属于法律界尚在争论的问题)。
(9)车辆被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及扣除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10)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责任。
(11)被盗抢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提供被盗抢的相关证明。
(12)负在赔偿责任的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3)保险公司:承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列为被告,但保险公司已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了事故抢救费用或事故发生后已向受害第三者直接赔偿了的除外。
(二)受诉法院
按普通管辖由事故发生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按级别管辖则诉讼标的超过一定数额及影响重大的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或省高院受理。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按民法通则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康复或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其它合理的费用。
赔偿标准按城镇居民及农村人口的不同类别,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人均收入、生活费支出等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注:按我省的规定,对于在城镇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但要有相关证明)。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分配
1、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反道交法的行为即应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等四个档次,划分依据是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违章行为或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目前国家对违章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无统一的标准,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宽,有些责任认定有失公正)。
2、赔偿责任:应遵循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按过错程度或公平责任来划分事故赔偿责任,再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1)机动车之间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即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后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如未投保交强险则车主应按交强险责任限额先行赔偿),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应按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
一方全部责任的赔偿100%;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在51%~49%之间承担,同等责任各承担50%损失。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我省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文件中规定,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责,依然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本律师个人认为这一规定其实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3、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及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06年7月1日以后由中保协条款(2006)第1号规定全国统一的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合计最高不超过60000元。
承担无责赔付责任时,按各项赔偿限额各承担20%,即最高不超过12000元。随着交强险的发展,现交强险的赔偿总额已增加到122000元,具体数额以保险单为准。
(五)诉讼举证、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一般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2、诉前当事人可委托交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人体伤残鉴定;诉中则需向法庭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办理鉴定事宜。
未尽法定程序组织鉴定的鉴定结论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时则应重新鉴定。
3、医疗费的合理性、事故与伤病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用药、器具是否合理等、有无未经医院同意擅自转院或自行购药等,此项一般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须提起司法鉴定。
4、误工费、护理费证明、出具证明单位是否适格、有无工资单等相关证明相佐、是否证明减少了收入。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设置了限额,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无此限定,实务中出现了误工费、护理费畸高的现象,加重了赔偿义务人的负担,系立法疏漏。
5、证明残疾辅助器具的合理性、是否需配用器具、是否普通型器具,有无超标准配置的情况。
6、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直接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7、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但应提供必要的证据。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按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
8、选择受诉法院,在侵权行为地、被告人住所地中选择其中城镇居民收入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高的作为起诉法院,如果本人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则可要求按本人居住地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维权及注意事项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1.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第一步:立即停车。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注意】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1、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责任或者只负事故较轻责任,有可能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如,因为没有立即停车而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负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较重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
许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并道时,与违法翻越道路护栏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因无现场证人及直接证据且双方各执一词如何确认各方责任?案件要旨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虽然鉴定意见书没有直接指出被侵权人的损伤就是侵权人驾车碰撞所致,但间接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已认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民法院综合各种间接证据认定该交通事故损害中案件事实。案情简介2009年1
交通事故后索赔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垫付的医药费如何处理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
事故后车辆挪动了位置会影响定责吗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保护现场的义务。驾驶人没有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及时报警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投保人还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参与现场勘查,以便保险人确认事故的性质、起因、责任、损害程度及其他理赔事项,最终决定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以及如何理赔事宜。但是,如果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而是隔夜报案或者在更晚的时候报案、通知保险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目前,针
交通事故开庭后一般是6个月左右会赔偿,但是实际情况中还需要看具体案件适用的程序类型、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否需要拍卖等其他因素。交通事故开庭后的流程主要包括法庭宣读相应注意事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作出判决四大步,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若能调解的可以不用判决。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赔偿 交通事故开庭后一般是六个月左右赔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为三个月左右赔
交警针对该交通事故不出责任认定书的,有以下处理方式:1、若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能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2、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能询问负责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一般交警应当在调查现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时间不包括检验、鉴定的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
交通肇事发生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更可能会毁灭一个家庭幸福的生活,交通肇事发生后,交警会把双方的车辆都带走调查,那么调查完事后,会不会通知车主领车呢。接下来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通知车主吗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通知车主吗 会的,在取车前,交警会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把双方叫到交警队,然后通知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在送达表上签字。证明你
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提前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一、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四、被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六、被保险人领取
按照交警事故认定书责任处理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用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医疗费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不能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获得赔偿为目的,其理赔不应区分是否自费用药的必要,因为治疗疾病需用何种药物取决于医院,而非伤者或被保险人所能决定。(一)“非医保”用药费用免赔条款应认定为格式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与薛某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就“非医保”用药费用免赔
专业分析: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3、在弯道、陡坡、隧道内禁止超车。4、在岔路口、窄桥处禁止超车。5、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