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甘肃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有以下内容: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最多不超过5天。
3.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 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以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情况,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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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行业、事业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按伤残等级调整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9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5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2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29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6元。
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8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1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22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29元。
(二)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0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61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212元。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3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7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和六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市州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待遇在2016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将《2016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20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76680元。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急救的,可以就近救治,但伤情平稳后,应当转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需要工伤康复的,应当在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六条职工停工留薪期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甘肃省统计数据 1、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1.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344.3元/年 2、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614.6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9922.9元/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2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甘肃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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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2020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河北省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为: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286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3167元 3、根据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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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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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用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01元×6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01元×10个月(单位支付)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六、住院护理费:7401元×80%×住院月数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九、交通费
湖北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根据《202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 (1)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年; (2)2020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性支出26796元/年; (3)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年; (4)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4974元/年; (5)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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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2021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34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44.9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7.9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01.10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河南地区机
一、医疗费用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01元×4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01元×5个月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六、住院护理费:7401元×80%×住院月数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九、交通费(凭发票)
四川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赔偿金额为8803*20年=360540元。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一、2021年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2021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 2020年度广东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5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511元。2、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159号)规定,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
2022年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需要根据河北去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依据来计算。河北省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286元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467元 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3167元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644元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
2022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参考标准 一、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54元; 二、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461元;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天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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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6.伤残津贴。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