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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调工作是否属于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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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调工作是否属于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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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花钱找人调工作是否属于行贿

  如果数额较大,涉嫌行贿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特征如下: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哪些   单位行贿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但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人质疑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能否包括国有单位呢?对此问题,一些教科书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单位,其理由是定义单位行贿罪的《刑法》第393条将此罪规定为两种情形,其前一种情形“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中的行贿对象未指明是国有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故将二者全部包括进去。

但有人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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