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和《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0〕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是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养老金领取人员(以下简称“领取人员”)是否继续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进行核查,确认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四区,即墨市、城阳区等五市三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资格认证范围为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第五条资格认证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镇)保障中心”)负责认证,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对认证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章资格认证
第六条资格认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2月30日。
第七条街道(镇)保障中心每年10月20日至30日发布资格认证通知,公布认证地址、联系电话等,引导领取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第八条领取人员办理认证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确认表(以下简称《认证确认表),并在《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上签名。
领取人员应及时办理认证手续,能够当场认证的,应当场办理;因年老体弱或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街道(镇)保障中心应派人上门办理认证,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异地居住的领取人员,可持《青岛市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确认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确认表,此表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
办理认证后,领取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寄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保障中心。
第九条街道(镇)保障中心在办理资格认证时,要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在《认证确认表上加盖街道(镇)保障中心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
《认证确认表一份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存档,一份交由领取人本人留存。
第十条资格认证结束后,街道(镇)保障中心对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第十一条领取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未办理资格认证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戳为准)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领取人员,其养老金从次月暂时停发。
街道(镇)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发函)的形式向有关领取人员催办认证手续;待资格认证符合条件后,重新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
领取人员发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按规定办理停发、终止发放、暂时停发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街道(镇)保障中心于1月15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公示证明和《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停止或暂停支付养老金人员花名册原始件等材料汇总后报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章追缴罚则
第十三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四条发现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担保人及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受理范围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逾期补办认证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健在的退休人员补办认证手续的。设立依据1.《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1.权责划
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为60元/月.人(中央财政支付55元/月,省级财政支付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此为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系数)。待遇预算公式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集体补助总额+社会资助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利息)/139上述内容来源于小
申领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领取养老金。所需材料:社保卡(银行卡)并需开通银行金融功能。申领流程:参保居民携带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参保人也可到镇(办)人社所或县(区)居保处直接办理。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
【受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咨询电话】:0532-12333补缴条件: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
农业户口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农业户口人员可通过单位上社会保险,无工作单位的农业户口人员不能上社会保险,但可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村委会办理。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每年9月至12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
年满60周岁缴费满5年也能领养老金没工作的城乡居民也有养老保障了,小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元旦开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该市居民在养老保障政策上真正实现了全覆盖。今后,年满60周岁,缴费满5年的,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针对不同人群的各项养老保险政策也实现了“无缝”转接。谁能参保年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60周岁之前(不分男女)按规定缴费可领取养老金。办理材料: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流程:1、村级初审;2、镇(街、区)复核;3、农保处审核。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年底集中上报,按月发放。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
一、认证范围至4月份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二、认证时间4月1日至6月20日。三、认证办法(一)异地认证。广东省境内居住、居住地与养老金发放机构属不同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可选择到居住地附近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邮储网点,凭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办理认证。(二)省直离退休人员认证1.网上申报认证。除异地居住人员按上述办法外,由单位或社区退管办管理的,统一
认证范围兰州市养老金发放的各企业离退休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注意: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铁路职工等不在此认证范围内。认证方式1、在就近的认证点进行认证;2、登录兰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认证;3、下载“老来网”()手机客户端在手机上进行认证。注意:1、全市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须认证两次;2、两次认证须间隔三个月以上才进行下次认证。两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1、认证点现场认证:
各市州社保局(处):4月2日和3日,我局组织召开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研讨会,会上对《湖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为落实会议要求,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上报试行办法反馈意见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按会议要求,对试行办法进行认真讨论,并将修改意见,按要求上报。二、为便于工作联系,加强各市州的认证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1)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作用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利益,杜绝养老金冒领行为发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多地开展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小编表示,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养老金领取的资格认证,也就是“指纹认证”。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是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体优势,防止和遏止冒领养老金的有效措施。(2)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方式城市案例一:深圳户
安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此前,我省根据国家部署,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目前,提标发放工作已完成。据悉,我省明确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一、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在中央确定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让老百姓分享更多改革成果。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人参保登记的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时间(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本人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2)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3)截止2011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指南: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折算后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算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