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没分家产,是否需要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女不分娘家财产”等说法,这些说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下面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讲解下以下案例。
原告黄先生现年78岁,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向大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子女按月提供赡养费,平均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
庭审过程中,被告龙乙辩解,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分黄先生的财产,不应当平均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被告龙丙无意见,被告龙丁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作为赡养人对父母负有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的举证情况及现实情况,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黄先生支付生活费及日常医疗费用350元,并平均分担住院治疗费用。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
不赡养老人,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老年人权益,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岁月的增长,每个人都会老去,如果我们不尊重和理解这些老年人的遭遇,那么当我们逐渐老去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尊重老人、亲近老人、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我们要用道德和法律去约束不赡养、遗弃、虐待老人等不良社会风气,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好的良好社会风气。
从法律上来说,一方面,成年子女对父母亲的赡养义务都是相同的,不会因为女儿外嫁、不分家产等原因而减轻赡养义务。
另一方面,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和女儿有相同的继承权,继承权不会因为女儿外嫁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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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外嫁女不分娘家财产”等说法,这些说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原告龙甲现年78岁,体弱多病,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向大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子女按月提供赡养费,平均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庭审过程中,被告龙乙辩解,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分龙甲的财产,不应当平均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被告龙丙无意见,被告龙丁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
1、嫁出去的女儿能够分娘家财产。2、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娘家父母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遗赠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娘家的财产。
1、嫁出去的女儿能够分娘家财产。2、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娘家父母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遗赠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娘家的财产。
律师解答嫁出去的女儿能够分娘家财产。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娘家父母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遗赠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娘家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嫁出去的女儿意外死亡,亲生父母一般没有赔偿。如果是因意外死亡而赔偿的,丈夫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获得相应赔偿金。父母如果生活困难的话,应该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法律分析: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需要赔偿,而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
你好,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
离婚了能把户口迁回原地吗可以。按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你以已离婚需投靠父母为由,向原户籍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同时递交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户口本、户籍证明等证件,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
有权利,如果娘家兄弟分家的时候父母还在的,哪分的财产他是没有权利分的。如果父母死后还有他们名下的财产的哪她从法律上来说有权利分
满足法定条件和当地户籍政策的情况下,本人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的。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凭证,准备好迁入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满足法定条件和当地户籍政策的情况下,本人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的。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凭证,准备好迁入户口的相关材料,例如入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入户
可以的,但是需要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同意。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如果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嫁出去的女儿能够分娘家财产。2、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娘家父母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遗赠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娘家的财产。
户口迁走还能迁回来吗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
离婚了能把户口迁回原地吗可以。按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你以已离婚需投靠父母为由,向原户籍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同时递交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户口本、户籍证明等证件,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
1、没有。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2、《土地管理法》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女方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迁回原籍是可以的,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就好了,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如果你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如果女方因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可将户口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
嫁出去的女儿还有继承权。法律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是父母的子女,其在法定继承中就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让他人继承自己的财产,即使女儿已经出嫁,其仍可以以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
1,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受让;2,外嫁女的户口已经外迁的,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不能受让或者申请宅基地。一,宅基地: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
1、嫁出去的女儿能够分娘家财产。2、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娘家父母的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即使是女儿已经出嫁,只要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遗赠协议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娘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