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一人有限公司与公司资产混同的法律规定

问题描述

一人有限公司与公司资产混同的法律规定
1个回答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您来详细交流或者带着材料来办公室面谈,便于我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制定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如果满意可以做个好评.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