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就已退休,如今却与原单位打起了官司,佛山某陶瓷公司员工区某退休8年后发现患上尘肺病,但因已退休,工伤申请屡被驳回。
区某起诉索赔,日前,禅城法院支持区某诉求,认定该公司未尽退休员工职业病检查责任,应按赔偿区某。
已经退休工伤申请遭拒
1987年6月8日区某退休前,在该陶瓷公司从事陶瓷原料粉碎工作。退休8年后,1995年9月27日,区某经佛山市职业病诊断组诊断出患有一期尘肺。
2005年9月27日,区某再次诊断为一期尘肺并双上肺结核。2006年11月10日,区某的尘肺病发展为二期尘肺。被诊断出尘肺病后,区某就认为病情与自己退休前职业有关,曾于2004年4月26日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区某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局决定不予受理其申请。
此后,随着病情发展,区某曾经多次向陶瓷公司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但均遭到拒绝。
今年6月11日,区某申请仲裁,但被仲裁委以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区某不服,遂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陶瓷公司给予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及报销治疗尘肺病的相关医疗费。
审理期间,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法院委托并于8月31日作出区某伤残等级为三级的鉴定结论。
法院判定给予工伤待遇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陶瓷公司没有在区某退休时为其进行职业病检查,导致区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取得相应的职业病保险待遇。
虽然区某退休数年后才被确诊患尘肺病,但由于陶瓷公司未能提供区某职业病检查报告,也无证据证明区某退休后仍从事长期与粉尘接触的工作,故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尽管区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陶瓷公司仍应给予其工伤待遇。根据《广东省条例》标准,禅城法院一审判决该陶瓷公司向区某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13800元,自今年8月31日起每月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并负责报销区某社保之外的相应治疗费用。
你好!需要鉴定是否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所以按照工伤的标准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
尘肺一期工伤已认定单位不发工资也不给治疗可不可以告公司尘肺一期工伤已认定单位不给发工资也不给治疗可以告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局等相关单位申请仲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尘肺一期工伤已认定单位不给我发工资也不给治疗怎么办员工需要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人身财产。所以大家应该多加注意其如何认定。一级尘肺也是属于工伤,但是它又是属于几级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一期尘肺是几级工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期尘肺是几级工伤 1、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尘肺一期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至少为伤残七级的。最高可以评定为四级伤残。 2、四级伤残: (1)尘肺I期...
需要根据工资等具体情况计算
第三十五条 尘肺病七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规定,苏州昆山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万元。所
尘肺 期,肺功能正常构成七级伤残;尘肺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构成6级伤残。疾控中心检查尘肺一期,还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七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一、快递员试用期猝死能获工伤赔偿吗?要。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即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若企业在试用期没有给员工买保险的,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工伤,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先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不能退休,如想50岁时退休,首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您交社保的身份是女工人,不能是管理者或技术员; 2、您必须要满足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纳十年的社保,所以您虽然现在是自己交社保,但是如果在单位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社保满十年了,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
可以。但是,提前退休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非可以随意为之。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目前我国退休分为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两种情况。提前退休顾名思义是提前离开工作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下岗工人为灵活就业人员五十岁可以退休,但是需要满足条件。也就是看下岗之前是否参加过社保,下岗之前参加过社保,下岗后多数都是50岁退休,如果没参加社保,下岗后首次参加社保则是55岁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
退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是不能办理的
退休年龄到了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之后按月去领取退休金;或者按其户籍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社保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您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必须要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不是自行认为的方可在达到规定年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其退休的规定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综合性文件及各行业特殊工种分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