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
3、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4、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5、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以成都为例: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单位: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
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同时与该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工资关系、人事管理关系,因此,从常态上看这四种关系的主体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实际的劳动用工又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随着人事代理或人事外包业务的发展,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公司为其内部职工代缴社保费、代管人事关系,于是就出现了社保关系、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脱离。而随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集团内部各
只要办理社保日期与签订劳动合同同月,那么保险有效,但要注意,有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要求劳动者签订放弃保险协议,要注意。
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最多至赔偿12个月。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限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赔偿就有12个月限制;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限定,认为第47条限定了经济赔偿最多就12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而是
这个你们可以自己协商的
通常,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要求支付保证金,这个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招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能够退的,但违反了规定的将会被没收
您好,可以要求补交或者补偿
劳动仲裁赢了,一审输了,上诉条件如下: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信息、原审法院的信息、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
女职工的产假是从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的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
投诉举报,打市长热线是有用的。以淮北市为例,“12345”市长热线是市政府利用电子2113政务平台建立的公开电话便民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5261时办结、过错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以及“首接负责制”的原则来执行的。按照工作流程,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后,再进行分类处理、单位承办、跟踪监督、限时办结,然后经过回访检查,确定发回重办或审结归档。《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
恶意举报的,有证据的,可以对其报警或者起诉
公司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和口头工资不一样时的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用人担负责任同劳动者口头约定协商许诺的工资数额不一致,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这个社保缴纳原因是你和单位一起造成的还是单位单方安排的缴纳社保的?如果单位单方安排的,导致你无法领取就业补贴,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
择业期是选择就业的时期是按毕业年限来算的,即使交过社保,在择业期限内,仍然属于在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入职日期吗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自愿与其订立的,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符合该条款所列的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三年当然是可以中途离职的,因为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