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是被征收人不清楚自己应当获得那些补偿,就是政府部门尤其是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应该给予被征收人那些补偿,以至于遗漏部分补偿项目,给被征收人造成重大损失,也给征收部门的征收工作造成巨大障碍,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总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能够获得货币补偿的金额。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非营业性房屋无此项补偿)+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2、采取房屋置换方式补偿的差价金额
房屋征收调换产权补偿差价金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搬迁发生的实际费用或者双方约定的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助费
4、临时安置费用
临时安置费用=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费+超出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5、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式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预先由双方协商约定。
(2)根据房屋的面积按照单位面积补偿一定金额来计算。
(3)根据营利性房屋的前几年的年平均经营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乘以停产停业的期限(年份)来计算。
(4)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确定;
(5)根据实际损失补偿计算,协商确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高飞律师:该新增条款为原则性规定,是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的原文。此
2021年最新版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现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收人征收补偿义务和被征收人搬迁义务的规定。与原拆迁条例相比较,该条明确规定了补偿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现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和监察的规定。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
·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 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 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是: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执行拆迁。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教育、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占用公民的房屋或者土地时,国家相关部门将会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相应补偿,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全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通知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等原因确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抵押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2〕第2号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省政府第一○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基本问题之一 ————征收的目的、主体、实施主体(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司法解释有哪些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征地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除了要提供条例上规定的材料,还需要提供社会风险稳定的评估报告等一些其它的司法解释。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解读】该条列举了安置补偿科目,明确了补偿范围。其中亮点有二:一、对停产停业补偿中,去除了旧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