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某系退休职工,自2016年11月起开始享受退休待遇。2017年1月,周某到某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未签订合同。
2017年12月29日,周某在办公室突发疾病,公司工作人员开车送其到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10时30分死亡。
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周某的儿子和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起诉到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公司承担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费用90余万元。
仲裁院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周某的儿子和配偶不服向法院起诉。
某公司辩称,周某属于退休返聘,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周某是因自身原因猝死,公司对周某的聘用行为及岗位安排均不存在过错。
在周某病发后,公司亦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后到某公司继续工作,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案中,周某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并非某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具或工作事务本身性质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周某举证不能证明某公司存在过错,故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遂驳回了周某的儿子和配偶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时,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判断标准是发生前述情形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合同仍然存续,而不是自然终止。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仍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发生前述情形时仍应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和赔偿。
特别注意的是,达到退休年龄,但因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应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工伤的情形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和赔偿。
在劳务关系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等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到人身伤害时,用人单位才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两种典型情形均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无需进行赔偿。
当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之规定,司法实践在承认用人单位无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可能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作出适当补偿。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2、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的,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就应当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实习学生劳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1.实习期间受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2.从法律角度看,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4.如果想解决该纠纷,除了与单位协商处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鉴定,然后通过法院走人身伤害赔偿
下面为大家解答车祸受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先说下基本的诉讼理赔方式: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
私家车用于跑“滴滴”,是否属于营运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根据广州某法院判决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属于营运车辆;2、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赔付,不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案例:东莞的肖先生在载运一乘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状告保险公司索赔7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肖先生在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肖先生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
1、劳务工发生工伤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动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劳务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多次工伤,享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甚至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损失是不受影响的,应当实报实销。另外,因工致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是不受影响的。也就是说,多次工伤,享受多次伤残补助金。但是,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也就是说,只能按照高等级的标准享受一次。
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其一,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其二,劳动者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能赔多少?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会认定工伤,如果工作受伤要按照侵权责任来赔偿,因为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按照法律确定工伤,而要适用民法典关于侵权的规定。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退休返聘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赔偿?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倾向当事人可双倍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话,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定属于工伤的话,按照规定是可以得到相关赔付的,赔付与年龄也有一定的关系,那么60岁以上人员工伤如何赔偿标准?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60岁以上人员工伤如何赔偿标准 如果说是农民工且超过六十岁,一般情况下是能够评定上的,前提得符合工伤条件,以下是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够要求
虽然法律上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但是其实现实生活中可能还会有很多这种“临时工”存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临时工要如何去处理才比较好呢,其实也是要去做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才好走后面的流程,那么临时工发生工伤后的赔偿标准和正式工是否一样呢,临时工发生工伤要怎么赔偿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临时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怎么赔偿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那所有赔偿项目都是公司承担。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承担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申请够工伤认定,但是劳动者必须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那么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如果说是农民工且超过六十岁,一般情况下是能够评定上的,前提得符合工伤条件,以下是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够要求工伤赔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
1、雇佣人员死亡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雇佣人员死亡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3、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衰退,企业开始感觉到无工可用,尤其是某些苦、累、脏的岗位,只能招用临近或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此时,当这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时,是否有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待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十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在私人老板打工受工伤怎么索赔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老板,索要赔偿。起诉有两点要注意,看你从事的工作内容,若是保姆这种生活类或者消费类工作,则认定为雇佣关系,要通过民事诉讼走人身损害赔偿。其他的工作内容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当地工伤部门认定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一)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