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风险提示: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风险提示: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
企业发生的哪些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律师解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
一、根据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二、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下项目可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以及用具等;3、古旧图书资料;4、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支援救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并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上网搜索‘’官网,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相关文章进行了解。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
1、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相关的税务政策,个人所得税由卖家支付,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转加到买方身上。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第一种: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第二种: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非普通住宅为计税价格x2%);采用哪种方法计税主要取决于纳税方是否能够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等材料。由于二手房买卖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个人所得税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个
1、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有: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等
据悉,一般诊疗费在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最小的行政区划级别的医疗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挂号费、注射费都是可报销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而这些一般诊疗费,今后
交通事故和工伤在某些情形下是竞合的,但是我们发现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当事人自身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单位意图逃避自身责任等情况,当事人很难将双赔落到实处,本文针对此类情况下的伤者,详细讲述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赔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一、双赔案例:张某某在某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经入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经内固定手术治疗后出院。事发后不久,张某某家属立即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以下项目可以报销:1、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2、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以下项目可以报销:1、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2、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车船税是在我国公安等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和船舶都要缴纳车船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交通、公安等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进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车船税征收时,有些车是免征车船税的。那么,哪些车免征车船税呢?本文将为您介绍。那些车免征车船税?第一是节能减排的新能源的车辆,车船税是可以免收或者减半的,减半的车船税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制定和审批。第二种是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部分汽车免车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⒈兴办各类工商企业;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⒊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单位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一、产检生育保险哪些项目可以报第一次检查:(16周后)办理《就医凭证》;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梅毒血清抗体、血糖;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一、工伤保险哪些项目可以报销(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