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定代表人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问题描述

法定代表人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1个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可见,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之后,单位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但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执行法院审查原法定代表人提交的证据,情况属实的,应解除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对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