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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如何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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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如何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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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怎么做分录?“多交增值税”和“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多交增值税是指实际上交税金超过本期计算应付税金的部分。

多交增值税,期末要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而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项税则留抵到下月,本期不需结转。第一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应当交纳增值税3000元,但实际缴纳增值税2000元,则月末应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第二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应当交纳增值税3000元,但实际缴纳增值税为4500元,则月末应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500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000元,则本月无须交纳增值税,月末也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00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四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000元,则本月无须交纳增值税,但是,若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400元,则月末应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400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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