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保障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厂内运输、生产、储存、装卸、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具体品种以国家《危险化学品(2023版)》中公示目录为准。
第四条管理责任
一、安全卫生处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工作,并对本规定的执行要点进行过程督导和稽查。
二、采购业务处负责督导供应商提供满足国家法规要求的产品及安全服务。
三、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厂内道路运输安全和易燃易爆品存储场所消防安全的督导,并协调异常情况下危(如剧毒品)相关刑事案件的调查。
四、环境保护处负责(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督导。
五、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和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卸、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为便于安全管控,(处)安卫规划工程师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处)危险化学品(格式见
一、生产原辅料或生产附属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由生产工场三级主管按统一格式填写清单,经本单位安卫规(未设安卫规划师的,由二级主管指定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后报送Y1。
新投产线或工艺发生变化时亦同。
二、因产品检验、设备检维修等需要而经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使用岗位直属上级主管按统一格式填写清单,经本单位安卫规(未设安卫规划师的,由二级主管指定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后报送Y1。
三、涉及剧毒品或公司范围内首次尝试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岗位提出采购申请前(处)安卫规划师应组织人员辨识安卫风险并编制操作管控措施,经部门一级主管核准后报Y1备案。
第六条采购业务处在确定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前,须查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性并留存复印件,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采购业务处在(签订)危险化学品商务合同时,应明确下列事项:
一、应要求供应商附送所供应危险化(含剧毒品)安全技术说(MSDS)和安全标签及其他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供货时一并提交给使用单位。
二、由供货商提供运输服务的,商务合同中应要求其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承运方运输,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甲方无关。
三、对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应配合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须按照保卫处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在所属单位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特殊情(比如:雨天电石进厂、XXX或液氨罐车进厂)由需求工场派专人指引运输车辆,并可视情况请求保卫人员协助。
对危及厂内运输安全的(比如:易燃易爆品或化学性质或防护或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运输车况存安全隐患),保卫处有权拒绝入厂并通知采购业务处处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环节应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一、在装卸或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卫工作守则和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相应防护(比如:防酸碱手套、护目镜、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空气呼吸器),预先做好准备工作,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确保其能够安全使用。
二、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比如氧气、乙炔气瓶);对油料、油漆、电石等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装卸时不得有损伤。
三、霞普气、液氨、柴油、煤焦油等装卸时必须做好静电释放及防静电接地措施,装卸车过程中必须有岗位人员全程跟踪。
第十条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场,二级主管应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危化品理化特性及应急救护知识。
第十一条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生产工场,单位安卫规划师和专业工程师应督促和指导使用岗位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
危化品管理档案包括应以下资料:
一、岗位危险化学品清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非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收发记录;
四、库存危险化学品定期检查记录;
五、岗位安卫工作(应包括操作安卫事项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存储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MSDS)选择安全的存储方法和存储场所并安排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变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分类分区储存、标识清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生产工场,应对作业场所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涉及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场,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措施,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须立即向安全卫生处、保卫处报告。
四、存储量经评价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或(煤气柜),列入公司危险性工作场所进行特殊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场,三级以上主管应组织编制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训练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其中: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安全卫生处、生产计划处、保卫处、环境保护处等部门。
二、一般化学品、油品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时,应及时用棉布、锯末等将泄漏到地面的化学品、油品进行吸取,吸取后的棉布或锯末应放到指定区域,并将地面处理干净。
三、特殊化学品如强酸、强碱类的泄露,应先用弱碱、弱酸中和稀释后再处理并应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必要时通知环境保护处进行环境监测。
第十四条产生废化学品、油品和化学品、油品容器等废弃物的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处指导进行处置。
第三章惩处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安卫资料的,初次由危险化学品接收单位通知采购业务处督促供应商提供,第二次由危险化学品接收单位书面通知采购业务处自合同未付款中扣除1000元/次。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由保卫处通知司机改正;拒不改正或二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由保卫处书面通知采购业务处自合同未付款中扣除1000元/次。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供货厂商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岗位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告知其岗位安全要求;拒不改正的,岗位工应立即告知其直属上级主管,由其主管书面通知采购业务处自合同未付款中扣除1000元/次。
第十八条(处)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危险化学品管理或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由三级或以上主管进行书面检讨。因未尽规划、指挥或监督之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复隐患的,依本公司安全卫生绩效考核办法之奖惩规定办理惩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国家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规定、技术标准,适用于各危险化学品单位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正时同。
《危险化学品(模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
1.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
一、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 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
安全管理自查报告为了贯彻__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健全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 ___成员___ ___ ___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
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储物品的接运仓储物品的接运方式有四种:铁路专用线接车、车站提货、库内接货、外出提货。 本公司采用库内接货的形式,即供货单位直接或委托运输部门送货到库。 收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送货人的当面开箱验货,并做好验收记录。 2、外观检查时,发现短件、缺件、损坏、受潮、变质等情况,应请送货人当场复查,签字认可,留作凭证。 3、无采购计划送来的物品,拒绝验收,更不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
一、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十二、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 1本规定规范了_______________安全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安全教育的组织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1、 2本规定适用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2引用标准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5《生产经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
为了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规定的“制造”,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执行日期:2019-11-28 颁布日期:2016-04-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