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客户比较固定,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
划卡提货,划完为止。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3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在此处理模式下,企业将销售方式定位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正确的,但其会计处理是错误的。该业务因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但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会计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会计处理盲从税务处理,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时点标准作为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会计处理错误的后果是会计信息失真,产品未生产出来甚至还未投料生产,已被确认了会计收入,结转了销售成本。
成本虚转,生产成本出现大额红字,导致账实不符。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该企业每年甚至每月不得不进行频繁的大额会计调整。
第二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增值税处理上,每次就提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申报提货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此种模式下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源头上解决了该企业长期困扰的虚增收入、虚转成本问题,避免了大量的会计调整,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正确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增值税方面,销售方式从形式上看符合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特征,但仍无法改变其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实质,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上,此模式人为地迟延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即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第三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处理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对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2010年8月,该企业所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货物已经交付,销售合同已经完成,只不过此种货物交付方式不是直接交付,而是抑制交付。
抑制交付的特点是,购货方在一定时间内将货物暂存在销售方,销售方负保管责任,购货方随时提货,销售方无条件满足,购货方超过约定保管期不提货,需另付仓储费。
在账务处理上,该企业将这部分货物作“已销暂存”挂账处理,说明了货物已完成销售的事实。
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采取的销售方式应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要求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必须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发货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收入,结转会计成本。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于是,该企业在检查人员的指导下,形成了上述第三种处理模式。
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得出结论,第三种处理模式是正确的。此种模式兼顾了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区分,总结起来,纳税人应掌握如下几点:
1.根据合同关系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无须书面合同,大都是一手钱一手货,即时结清,如存在不及时结清的情况,必定涉及另一合同关系,那就是保管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可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直接来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是一个合同关系。
2.根据风险转移情况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一般是直接交付,少数情况下是抑制交付(也可能存在其他交付方式,本文案例情况属抑制交付)。
直接交付时,风险即时转移;抑制交付时,购买方可随时提货,提货前销售方负保管责任。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预收款时标的物不交付(不是有货不交,而是未生产出来不能交付),标的物交付在合同约定的一个特定日期,标的物交付前风险不转移。
3.根据付款程度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收取的是全部货款;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预收部分货款。
4.根据标的物单位价值、生产周期判断。直接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低,生产周期较短;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5.根据标的物种类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可一次性交付,也可拆分若干单元分别交付;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特定物,一次性交付,标的物不可拆分。
6.根据货物特性判断。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流通物,市场敞开供应,属买方市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市场紧俏或具有特定用途,属卖方市场。
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无偿赠送则是一项独立的行为,对此应进行视同销售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
具体情况到当地社保政策
一、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如何认定 1、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在发生交通事故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同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死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一般员工,退休工资与职称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和个人缴费账户累计额有关。工作时候给个人账户缴费多,退休以后,肯定就领养老金多。如果是教师的,职称越高,退休工资也会越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
你好, 证照是不能借给别人的,存在风险。
一、社保交15年和18年区别 交的钱不同,购买年限不同:社保15年是指购买最低年限为15年,18年是指在15购买最低年限的基础上又购买了3年。同等基数购买情形下领取的养老金不一样:购买18年要比购买15年领取的退休金要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
一、省社保和市社保哪个退休金高事实上退休金的高低和省社保和市社保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要看当地城市的工资情况。如果省工资会比市工资更高的话,自然退休金也会更高,但是如果是工资会比省工资更高,那么市社保的退休金就会更高。另外退休金的高低还和个人账户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大家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长,缴费基数也比较高,那么我们能够领取到的退休金也会更多。二、省社保和市社保有什么区别1、业务分工不一样省社保一般
一、经济适用房的定义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中房屋的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低等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
一、个人社保和单位社保哪个养老金高养老金的高低与个人缴纳社保又或者是单位缴纳社保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只有社保基数以及缴费年限才会直接影响养老金的高低。因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所以在缴纳社保时缴费基数也会有所区别,对于经济发达一点的一线城市来说,缴费基数会比二、三线城市高一些。如果大家缴费的年限、基数以及退休时间都一样的话,个人购买社保和单位购买社保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二、个人社保和单位社保
一、养老金和社保是一回事吗养老金和社保不是一回事,社保的范围更广一些,社保里面就包含了养老金。养老金是为老年人所做的保证,所以养老保险属于社保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必须交满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金。社保是我国为了人民而设定的福利,社保又叫做社保保险,俗称五金,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二、养老金和社保有什么区别1、概念和内容不一样社保是社保保险的简称,
借条和欠条一字之差,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借款关系一定是欠款,反之未必,就像男人和人的关系一样。 其次,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贷关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当事人只要说明经过就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条当事人要举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 再次,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对于借条一般都会得到保护,而欠
驾驶证在异地失的,有异地驾驶证的,可以在异地车管所申请补办驾驶证失补办。但是行驶证不能再异地补办。行驶证丢失的,车主必须在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办理相关补领换领手续。一、摩托车驾驶证可以异地换证吗摩托车驾驶证可以异地换证。一般情况下,车主在异地换证是需要拿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行驶证,并且还要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证明,在车管所内才可以办理异地换证的相关操作。一、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流程如下:1、前往当
如果是在31天到37天出来的,那就是提请逮捕被驳回,是检察院下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才取保的,这种情况说明三种状况,第一,案子证据上差点事,还得再补充补充,可能后面还得判,而且也不会轻,当然,如果证据补不来,那也有可能判不了,但是整个案子的程序还得走,而且可能会比较漫长。第二,案子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这种情况后面虽然也会判,但是会判的很轻。案子的程序会走的很快。第三,
一、养老和社保意思一样吗养老保险和社保的意思是不一样的,社保包含有养老保险。社保主要包含有5种保险,分别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所以养老保险其实是社保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职工的收入比例去缴纳社保费用,其中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不需要承担对应的费用
一、认罪和不认罪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在量刑上认罪与不认罪的区别是:被告人如果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证据进行抗辩,许多检察官会认为被告人“拒不认罪”,往往建议法庭对其适用较重的刑罚;相反地,如果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行为,较少与检察官对抗,检察官则认为其“认罪态度良好”,从而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二、在法院不认罪就不能判缓吗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
流程梳理买新房:看房-审核购房资格-签认购书-签购房合同-付款-网签-贷款办理-缴税收房-装修-入住买二手房:看房-审核购房资格-签购房合同-网签-贷款办理-缴税过户-装修-入住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主要区别在于认购环节,二手房没有这个步骤。新房的认购是消费对项目认可并缴纳一部分认购金,开盘后可以抵房款,大部分开发商都对认购客户给予一定金额的优惠。税费梳理新房:契税、营业税(5月1日后改为增值税)
1、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不同;3、经济补偿不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一、养老金和社保是一回事吗养老金和社保不是一回事,社保的范围更广一些,社保里面就包含了养老金。养老金是为老年人所做的保障,所以养老保险属于社保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必须交满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金。社保是我国为了人民而设定的福利政策,社保又叫做社保保险,俗称五金,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二、养老金和社保有什么区别1、概念和内容不一样社保是社保保险的简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对比起来有什么区别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