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9.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1.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2.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3.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15.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要求:
职工、配偶以及贷款的其他共同申请人须持全套完整资料到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以及办理资料、合同签署工作(以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权利人及其配偶也应同时到申请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规定:
1.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2.贷款期限: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3.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5.担保方式: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3)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6.房产套数认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
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以上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
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1、申请条件总的来说,商转公办法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基本一致。另外还包括: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2)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3)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职工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还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
1、申请条件总的来说,商转公办法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基本一致。另外还包括: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2)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3)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职工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还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
一、申请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如何办理?(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部分偿还或者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书面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二)申请人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徐州职工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由中心对申请材料预受理审核;(2)申请人凭审批表到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商业个贷;(3)职工商业个贷届满12个月后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开发公司(商业银行)负责通知或提醒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审批,申请人根据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签定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等
据小编了解,郑州房产贷款商转公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转移房屋抵押权。也就是说把房产的抵押权转移到公积金上。因为按揭贷款买房就相当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所以要想转为公积金贷款就需要先一次性把商业贷款的欠款结清,解除抵押手续,然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种方式就是公积金质押贷款,这种方式不需要购房者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但是要求购房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要超过贷款余额的75%以上才行,如果购房者的公积金
一、缴存状况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外籍及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东莞市申请贷款。二、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若是已婚人士,配偶为共同借款人,还需要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关于原商业贷款的还款
1、申请人填写《商转公贷款申请表》;2、征信授权书(夫妻双方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3、收入证明;4、公积金缴存证明(凭身份证到缴存银行打印);5、最近半年的工资存折(卡)流水;6、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7、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等;8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1、申请人填写《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2、征信授权书(夫妻双方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3、收入证明;4、公积金缴存证明(凭身份证到缴存银行打印);5、最近半年的工资存折(卡)流水;6、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7、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证明(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1个月且已补缴的,需提供单位缴存说明函。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厦门市开立
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有两种转贷方式:先还后贷方式,即: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方式,即: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将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若是已婚人士,配偶为共同借款人,还需要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关于原商业贷款的还款
商转公贷款(一)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
什么是商转公?所谓“商转公”,是指购房者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其目的是节省贷款利息支出。但是目前,由于首先相对复杂且牵涉购房者、银行、公积金三方面的利益关系,所以目前允许“商转公”的城市寥寥无几,即使允许也限制重重,真正申请成功的占比不高。目前哪些城市允许“商转公”?目前,深圳、重庆、石家庄、太原、福州等城市已经规定,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缴纳银行贷款满1年就可以申请“商转公”。办理
哪些人能申请:信用好无其他贷款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所在城市工作,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缴存时间满一段时间以上(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及以上),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且还款信用记录良好,拥有房屋产权证,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如果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大于商贷余额,可以考虑全部转贷,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选择部分转,借款人应
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哪几种情况不适合办理“商转公”贷款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第一,对比一下个人贷款基准利率。举个例子,如果购房时恰好有机会享受了7折房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
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为3.25%,相比银行商贷的5年以上基准年利率4.90%计算低了1.65%;“商转公”后,购房成本节省约10.47万元,月供少了436元。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一、要求公积金贷款有限制,必须是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对于贷款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制,
第一步,去重庆市公积金中心(渝中区大溪沟)预约拿号,号到手后坐等公积金中心的通知短信,它会提醒你何时去提交贷款申请,在这期间你需要准备的就是:开收入证明,工资卡银行流水账单,原商贷银行还贷明细。然后按短信提示的时间去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资料。同时,你要把公积金中心的资料送到担保公司审查(只是审核,原文件会退回来的),交担保费,(费用为垫资金额的3.5%)签担保合同,去指定银行开通公积金卡。特别提醒
一、山西太原出台新规: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12月1日,小编获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及其他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对该市缴存者在商转公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即部分商转公。据了解,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
不少人当初买房时没有用公积金贷款,而是用了商业贷款,而之后有了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机会,也就是所谓的”商转公“,那么商转公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奉上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南。先普及一下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概念住房商业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