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员工、公司高管、背景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
应该如何做好员工背景调查?
1、背景调查的概念
背景调查是用人单位对入职者进行背景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核查。最早起源于国外,在我国常见于大型外资企业,随着个人信用价值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背景调查用于入职者的录用参考依据,比如大型车企、互联网、金融等高新企业。
企业通过设立专门的背景调查部门,比如吉利集团;或通过委托专门从事背景调查的机构对入职者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职业资格、金融资信、裁判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交由企业的用人部门审查。
企业内部的背调部门,外部的专业背调机构都将面临如下尖锐的问题:企业所调查的信息是否应当被认定为隐私?企业调查信息方式是否违法?
企业使用信息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2、背景调查的内容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规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因此,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对个人信息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收集的员工个人信息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国籍、身份证号码、住址、个人邮箱、健康状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紧急联系人(或主要家庭成员)等。
3. 背景调查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具体到背景调查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资质信息及工作经历。对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或其他核心岗位人员进行调查时,还会涉及到对其职业素养的调查,包括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沟通技巧、向上管理和向下管理的能力、过往的经历以及其他核心岗位所需的特殊经历等,在这些信息的调查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到过往企业的关键信息和核心技术。
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信息的界定,企业在收集员工信息时应注意信息的范围和边界,处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同时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更加关注特定目的性和充分必要性。
(二)背调调查主体背景调查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背景调查人员或团队、第三方背景调查机构等,根据背景调查主体的不同,背景调查的方式主要分为自主调查和委托调查。
1. 自主调查
现实中,通常企业会由人事进行相关的背景调查工作,而有的企业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背景调查团队,在自主调查时,尤其应注意调查过程中存在各项法律风险,我们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2. 委托调查
在自主调查无法满足调查需求的情况下,企业会选择委托第三方背景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工作。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作为委托方,即用人企业,应当与受托方即调查机构签署书面的《委托合同》或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要求独立背景调查机构通过合法途径调查候选人员工个人信息,保护好已获取的员工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委托方应尽量禁止调查机构转委托,以降低信息处理方可能引发的不可控风险。
(三)背调调查对象背景调查的对象分为:普通员工和公司高管或重要员工。
1. 普通员工
2. 公司高管或重要员工
公司高管或重要员工,主要是指涉及企业“钱”(会计、出纳)、“权”(管理、决策权)、“命”(命脉,技术人员)的员工,因这些员工的岗位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故企业更加注重这些人员的职业素养,例如: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沟通技巧、向上管理和向下管理的能力、过往的经历。
又因这些员工会接触到公司的关键信息和核心技术,因此需要调查其曾经职责范围、绩效表现、团队合作能力、抗压能力。
(四)背景调查的权限背景调查并不等于秘密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到17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按劳动制度所必需,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但不影响撤回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法授权的途径主要包括:
1. 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背调通知并要求被调查人回复;
2. 让被调查人签署背调《授权书》;
3. 给予员工充分的选择权,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背调流程主要为:先背调前一至三段经历、目前在职单位待提出离职后再补充背调(例如:A公司面试完,还没回到原公司,A公司HR电话背调原公司,被原公司开除-A公司赔偿)。因此,企业在进行背景调查工作时,务必要取得个人的同意和授权,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展开调查工作,是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违法行为。
(五)背调调查方式根据背调方式是否合法将其分为合法方式和非法手段。
1. 合法方式
主要是指:来源合法,应为正当途径,不能购买、贿买等方式获取;过程合法,不得采取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方式搜集信息;
结果合法,获得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的调查报告。
2. 非法手段
主要包括:偷拍、偷录、跟踪搜集个人行踪轨迹;向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获取员工个人信息的,侵犯员工权益或造成员工精神、财产损害的或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企业根据非法收集信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员工背景调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途径,来核实求职者的个人履历信息的真实性的过程,它是保证招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员工背景调查是舶来品,在欧美国家比较盛行。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对外开放的深化,员工背景调查也逐渐在中国流行起来。调查原则编辑1.只调查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以证明将来的录用或拒绝是有依据的。2.重视客观内容的调查核实,忽略应聘者的性格等方面的主观评价内容。
如果对方起诉离婚的话,建议你先收集证据,如果你这边想要鉴定的话,建议你尽早完成这个鉴定,具体还有问题你可以详细与我联系。
法律分析: 帮朋友存款,一般的是没有风险的。但是如果你帮朋友存的款是赃款的话,那就有风险啦,性质就是“窝脏”,涉嫌洗钱罪或者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
单位变相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维护本人的利益,在员工本人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也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否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公司搬厂员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认定与介定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不属于立法的空白点,对于产生劳资纠纷后如何做定认定上的客观性、有据性是一大困难,往往为此产生争议。如何认定,笔者认为须有依据,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应就这方面问题进行事先约定,约定重大损失的额度与认定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其次涉及这类问题的认定上用人单位负有兴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管理制度或内部制度出相应的制度与认定标准,并依法交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
对于认定与介定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不属于立法的空白点,对于产生劳资纠纷后如何做定认定上的客观性、有据性是一大困难,往往为此产生争议。如何认定,笔者认为须有依据,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应就这方面问题进行事先约定,约定重大损失的额度与认定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其次涉及这类问题的认定上用人单位负有兴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管理制度或内部制度出相应的制度与认定标准,并依法交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因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请问,补交上年的个人所得税,正确分录应该怎么做呢?补交上年的个人所得税,正确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
公司强制性的在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对员工进行培训,应该怎么办?劳动法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识别加班的定义。1:我们平时说的加班,其实包括加班和加点。所谓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工。2:培训和会议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意志,一般来说既然是单位要求的,就体现了单位的意志。但是有少
劳动者辞职的,其养老保险可以等找到新的公司以后,要求新的公司继续为其缴纳,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公司也可以暂停缴纳,只要劳动者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四、个体工商
在哪里达成交易的?如果是网络平台那就找平台投诉,如果是线下交易,可以打12315消费者惹下,或者到工商局投诉
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2.自己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写一份规章制度。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禁忌症界定导则》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
1、如果确实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最长支付11个月工资。2、要求补缴1年社保也符合法律规定。3、对于索要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合法。4、从你所说情况看,公司方想赢几乎没有可能,建议与员工协商解决,社保可以现金补偿、比补交到社保机构有些通融余地。
你好,如果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的。
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要是劳动者因为不同意调岗而被单位给辞退了的话,劳动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争取一定的经济
企业员工意外险要如何购买?企业员工团体意外险是意外险的一种,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也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为员工买意外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促进企业凝聚力的有效手段。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险,一般是购买团体意外险。企业在购买时,应注意:1、将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团体保险是由公司出钱保个人的险种,与个人自己上保险是有所区别的。但大部分公司的购买思路选择一般都是按照个人险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