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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要离婚,还想分割财产,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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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要离婚,还想分割财产,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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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出轨”和我们常说的“出轨”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婚姻法》所谓的出轨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这种同居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重婚”的情形,日常所说的“精神出轨”、“一夜情”、“嫖娼”均不属于婚姻法意义上的“出轨”。

而在出轨这个问题上,无论男方出轨或者女方出轨,法院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同时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方出轨女方出轨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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