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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

问题描述

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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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设立审核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的批文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实施)

5、审批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

(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6、申请资料:

(1)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可行性报告;

(4)公墓、骨灰楼建立规划平面图;

(5)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眉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东坡区学士街2号市减灾中心综合楼3-2)

8、审批决定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市民政局初审,省民政厅审批。

9、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区县民政局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送区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后报区县国土局、规划局审核;

(4)报区县政府同意;

(5)送市民政局初审;

(6)报省民政厅审批。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无

12、审批表格:无

13、年审或年检:有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石家庄民政局投诉机构:石家庄民政局

咨询电话:0311-8668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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