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
第二条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即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和金额向土地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土地受让人直接将资金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催缴工作,保证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每宗出让土地的出让收入、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和出让收益的分解清单。市财政局对出让清单审核后,及时确认出让土地收益并将有关征地成本拨付到相关账户。
第六条市财政局可按缴入金库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作为土地出让专项资金,列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收入,由财政监管使用。
第七条市财政可在收储土地的出让收益中提取8%的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政府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积聚和运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移作他用。
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应提税费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收益分市级收益和乡镇收益。
第九条镇乡(街道)财政根据市政府有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乡镇土地收益,并负责本乡镇土地收益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向市财政上报所属乡镇的土地出让收益预决算。
第十条市级各管委会、指挥部开发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均为市级土地收益,列入年度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市经济开XX、振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有关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取得市级土地收益的切块资金,用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
第十一条市发展计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的初步意见,并预测下一年度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收益情况。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计划、项目建设计划和市国土资源局预测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收益情况,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编制的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以及土地出让的调整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收支预算,在一个月内及时批复给收入组织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按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根据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财政局要逐步转变资金拨付方式,向国库集中支付转变。
拨付的建设经费能够直接支付的,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要严格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对于有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将根据出让收益收支相匹配的原则,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对于无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不得支付。
第十六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土地出让收益达不到年初收入预算数,或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调整超过年初收入预算的,必须调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的调增,需兼顾土地供应量;收入预算的调减,要相应调减支出预算。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支出预算的,由项目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按下列权限报批:
当年新增建设项目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原定项目资金超过预算或新增建设项目需追加预算指标的,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市长审批;
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
全年调整金额增加数超过全年预算10%,以及单个项目追加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必须建立土地出让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以保证及时用款。预算周转金每年按土地出让收益预算的5%来设置和补充,其总额达到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30%后不再提取。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年收支执行结果,向市财政局报送建设项目年度收支决算,市财政局经审核汇编成市级土地出让年度收支决算。
附则
第十九条市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土地出让金不缴市财政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桐公布的《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根据《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收储主体县土地收储中心、乡镇工业土地收储中心。二、收储范围及条件(一)全部厂房建成并投产,但效益低、污染重、能耗高的项目(亩均工业增加值30万元以下、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万元增加值能耗0.8标准煤以上、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二)部分建成,土地低效利用的项目
如出现贷款问题到账交易不成,已交的土地出让金怎么收回,,,协商不成,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在我国绝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土地,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土地出让金。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就是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
100平方米划拨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2.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3.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4.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是:中央占30%,地方占70%。法律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划拨土地出让金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收取。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房屋使用的土地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卖房子会有土地出让金,个人不需要缴纳;如果房屋使用的土地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当事人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卖房。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属于预算外的基金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是一般预算收入,二是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属于“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下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划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国家标准是: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一、划拨土地的房子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划拨土地的房子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格的百分之一*建筑面积。要看当地的土地价格,房子所在地区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即该房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 其计算公式为该套房屋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格*1%。当年是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当年,成本价格市区及郊区不一样。 二、土地出让流程
划拨用地转让不仅需要各种手续的费用和房产证等资料办理,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由此都可看出划拨用地转让是一件十分重要且后续复杂的事情。那么划拨用地转让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收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划拨用地转让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收取 根据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土地使用者
工业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2、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1.被拆迁人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交易)除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不能交易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
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交多少 房子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交1%-10%,具体需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综合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算财政收入,其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其他。
土地出让金不是每次过户都要交的,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或改变土地用途时缴纳。一次性付款的,一般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分期付款的,一般第一个月交付50%,余额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