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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行政案子,过了再审时限,省院不予受理,检察院说必须经过再审的案子才能抗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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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行政案子,过了再审时限,省院不予受理,检察院说必须经过再审的案子才能抗诉我该怎么办?
1个回答

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您要是想提起检察院抗诉应该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原判决。

同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逾期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的显然符合第一种情形,因而是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的。

您可以申请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进而向检察院提出再审或抗诉。您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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