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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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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刘祖雷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劳动用工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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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时,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由于员工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其所受伤害已经认定为工伤。
该问题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可以参考我之前的原创文章:
江西口径丨达到退休年龄,是否还能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该问题,江西省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我们收集了江西省各地市的部分裁判案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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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时,未达退休年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已达退休年龄,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实如果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案例的话,不论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只要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但是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还是存在较大争议的,法院通常都会考虑员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便可以认为员工有生活保障、无需重新就业,则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反之如果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便可以认为员工没有生活保障、需要重新就业,则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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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劳动者存在工伤,用人单位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无论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非法解除,员工都有权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案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救和补偿,它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的影响。
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三、,举轻以明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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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是以受伤时还是解除终止时本人工资为基数?
《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本人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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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不明确的,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问题存在巨大争议,部分案例是参考《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认为本人工资不明确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有部分案例是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是同行业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对于《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规定,则主要存在2点争议:
一、其他行业是否可以适用该规定,其他行业参考适用是否合理?
二、如何认定“本人工资不明确”,是不是只有没有提供全部的前12个月(比如10个月、3个月等情况)的工资证明均属于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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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时间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时,在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扣减时以哪个时间为准。
该问题存在争议。有判例参考《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时的本人工资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为准,部分观点认为也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为准。
但是鉴于该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应当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进行解释,应当适用发生工伤的时间。
“《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
一、法律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作了新的调整,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供您参考: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案例:2015年3月12日,李兴某到N公司处工作,操作工。N公司为李兴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20年2月。2016年5月20日,李兴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李兴某的鉴定为工伤8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17年7月15日,N公司与李兴某签订“李兴某放弃本人在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退社后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支付约定”,载明“鉴于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员工李兴某(身份证号码:3702851979×××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伤残补助的,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单位给的还是社保给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单位给的还是社保给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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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时间限制的,它是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伤残补助,劳动合同不解除,它就长期有效;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就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计算的,当职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提出解除劳动的,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本法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赔偿计算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2、伤残程度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
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同时领取。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看情况。1、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享受职工退休待遇,那么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仍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则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符合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摘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
【案情简介】白素贞,女,1967年3月28日出生,于2016年3月1日入职雷峰塔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其缴纳社保。2017年5月21日,原告在工作时受伤。2017年7月14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月24日经上海市青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白素贞受伤后即未再上班,公司自2017年6月起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
比如说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32个月本人工资,如果男性57周岁发生工伤,因距离退休年龄60周岁差3年,就需要扣减30%作为最后的补助金金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是:一级伤残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