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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与除名、辞退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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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与除名、辞退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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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概念均属于之前的概念,在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已没有,以“解除劳动合同”代替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废止)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风险提醒】公司辞退员工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但是实际上公司辞退员工有着严格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要件,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清楚这些条件有些什么,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1.没有任何理由地辞退员工,结果被员工申请仲裁,最终无法实现目的,且声誉等受到影响2.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拒绝离职,影响用人单位之后的工作安排。

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没有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专家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有想要辞退员工的需求,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为用人单位收集该员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违反劳动纪律等证据好搜索,比较困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收集到。

2.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通知并且发送给劳动者。3.计算好辞退员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防止因为疏漏而被仲裁。

4.与被辞退员工积极协商沟通,尽量通过专业技术与员工达成协议,实现和平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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