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陈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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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徐栋霖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周锦荣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黄明存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廖春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符荣体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黄文丰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尤建曾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孙道洪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肖全生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黎伟业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甄传胜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谭志芳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迟京涛 联系方式:
一、乡镇街道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乡镇、街道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法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民间纠纷。2、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机构负责人:冯基全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许永新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黄仕香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练世云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何树林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