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街道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1、乡镇、街道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法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民间纠纷。
2、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二、如何组建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1、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
3、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实践中,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本辖区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群众高的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律师等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机构负责人:廖春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尤建曾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黎伟业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甄传胜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迟京涛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潘碧光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张金来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练世云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何树林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刘克展 联系方式: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办公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机构负责人:韩子龙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郑朝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周正华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虞 旭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杜建林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陈锦洪 联系方式:
村委会、居委会可以成为案件的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